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08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文件编号: | 浙财农〔2025〕7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50号)和省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实施和资金清算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预算科目。
各地要按照浙财农〔2024〕5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