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08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文件编号: | 浙财农〔2025〕9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省统筹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精神以及2025年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以及2025年各地承担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现将2025年第三批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度“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各地要按照浙财农〔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分别另行下达),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认真抓好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强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第三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分配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