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加强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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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汛期与农业生产关键期叠加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第12次党组会议工作部署,以最高站位落实安全责任,我市组织市镇村相关人员,将农业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抓好隐患排查,开展农村沼气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农机设备、设施大棚排查,认真做好休闲农业(农家乐)等安全管理工作,将动火作业和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点,下发《关于推动落实农业领域动火作业和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编制《动火作业“六必须”》、《农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告知书》等,共排查涉及动火作业在建项目主体13家,督促单位严格现场管控、执行内部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到实处,排查室内冷库(非人员密集场所)14家,在业务指导等环节强化安全生产提醒,发放安全告知书,督促冷库使用主体规范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检查人员170余人次,督查全市农业领域各类生产主体、设施250余家次,发放安全告知书3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落实相关主体进行整改。 同时以最严要求抓实防汛备汛,加强天气预警预报,强化部门沟通联动,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打有准备之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