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开展伏休禁售宣传,守护蓝色粮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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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至8月5日,浙江省范围内将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梭子蟹、虾蛄、龙头鱼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为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近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海洋伏休禁售专项宣传行动,确保渔业资源保护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维护伏季休渔大局稳定。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前往中国浙闽台水产品集散中心、浙闽台水产贸易城等大型水产贸易市场,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商户和消费者普及海洋伏休政策及禁售规定。同时,联合市场管理人员利用线上平台发布图文、大屏播放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此次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张贴海报7张,切实提升了公众对海洋伏休禁售政策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下一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捕运销”全链条打击。重点聚焦水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渔港码头、冷链物流、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捕捞、违规销售伏休期水产品等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形成执法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