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5-00140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5-05-16
文件编号:浙财农〔2025〕32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06-16 10:41:07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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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任务(含高效节水灌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化肥减量增效面积、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面积、酸化耕地治理面积和二轮延包试点工作等情况,以及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算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各地要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含浙财农〔2024〕88号文件提前下达资金)、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指标分配表.doc

2.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doc

3.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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