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13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文件编号: | 浙财农〔2025〕29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8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和提前下达资金清算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08病虫害防控”支出预算科目。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根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销毁等工作实际,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含浙财农〔2024〕87号文件提前下达资金)、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切实抓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落实,按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指标分配表.doc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doc
3.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指标分解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