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5-00186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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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解读

2025-07-14 09:47:17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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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图文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依法高质量推进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正文分四个部分,配套实施三大专项行动。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深入总结“十二五”以来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不足。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布局、属地负责、安全高效原则,结合我省当前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在数量布局优化上,到2027年底,全省集中处理场所控制在50家左右;到2030年,全省集中处理场所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全域覆盖、服务高效的集中处理体系全面建成。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按照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到2027年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培育3-5家立足浙江、辐射全国的“地瓜经济”式头部企业。在智治监管迭代升级上,到2027年底,全面实现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转运、暂存、处理数字化管理;到2030年,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处理全程数字化、设施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取得重要进展,推动收处全流程智能转型。

(三)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实现上述三项目标,提出六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集中处理场所总量控制、严格集中处理场所审批、推动集中处理场所提档升级、病死畜禽收处智治监管能力建设、移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集中处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四)实施保障。为贯彻落实好《规划》,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五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技术创新,为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集中处理场所布局。《规划》有机衔接“十二五”以来畜牧业和动物防疫等相关规划,统盘谋划,科学整合优化集中处理场所布局,严格控制集中处理场所数量,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

二是强化集中处理场所资格准入。《规划》明确集中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停运资质不符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鼓励设区市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跨区域联动处理。

三是强化集中处理体系提档升级。《规划》支持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研发,引导现有集中处理场所整合,实现无害化处理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处理水平的总体提升。

四是强化全程监管数字化建设。《规划》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目标导向,整合打造贯穿于无害化处理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智治系统,实现病死畜禽收处主要作业环节“机器换人”,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名词解释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是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求,符合我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集中暂存点是指通过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冷库、消毒等设备设施,对规定范围内收集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集中临时性存放的场所。

跨区域联动处理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形式,跨县域委托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资质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本辖区内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一种合作机制。

五、实施期限

本《规划》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解 读 人:王勇

电    话:0571-8675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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