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17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7-07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培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激发乡村人才振兴新活力,现面向全省开展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广泛宣传引导,严格做好学员资格审核、逐级报名推荐等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
联系人:卜子健,电话:0571-86751092。
附件: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7日
附件
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25年计划招收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1200名(其中,100名专项用于乡村CEO,已提前批招录)。
二、招生对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向山区海岛县、退役军人及返乡入乡青年倾斜。
(三)长期从事“三农”领域工作且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四)具有为农情怀,正在或有志于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运营管理,善于运用经营管理思维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的人员限报第10个(乡村产业新业态主理人能力提升)和第14个(乡村运营)主题班。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往年参加过部级“头雁”培育的均不得申报。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工作由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等三家培育机构联合承担,各院校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计划(详见附1)。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内容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优先支持科技小院、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推广项目,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工匠遴选、相关人才计划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六、学员遴选
(一)网上报名。拟参训学员请于7月8日—13日登录“浙农人”微信小程序,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详见附2)。本次招生由学员自主填报志愿,共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一志愿可选择一所院校1—2个主题班,请学员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申请。
(二)市县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员学员报名,资格初审后汇总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排序),并于7月17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复评。7月下旬,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培育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复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学员备案。录取公示期满,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学员推荐表反馈省厅(详见附3);市县级业务相关负责人及时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并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工作。
七、报名咨询
浙江大学,何水平,18668082698;浙江农林大学,吴亚,1396813927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省农艺师学院),王妍,16657040830。
附:1.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计划
2.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报名二维码
3.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推荐表
附1
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招生计划
序号 | 主题班次 | 招收 人数 | 培育方向 | 培育机构 | 备注 |
1 | 康养旅游管理能力提升 | 75 | 重点培育中药材生产加工和销售、康养旅游、药食同源产品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主体、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服务于中药材全产业链开发、研学、衍生产品开发、中药药膳、品牌营销推广等康养旅游全产业链领域。 | 浙江大学 | |
2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能力提升 | 75 | 重点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农场运营管理、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和企业管理人员骨干等相关人员,服务于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等新型农业经营全产业链领域。 | ||
3 | 绿色优质农产品全链发展 | 75 | 重点培育从事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管理、加工储藏、市场销售、品牌建设等相关经营主体、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服务于绿色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电商直播销售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领域。 | ||
4 | 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链发展 | 75 | 重点培育从事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渠道、地标农产品品牌运营推广等相关经营主体、管理者与技术人员。服务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构建、加工技术创新突破、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品牌推广运营及文旅融合发展等全产业链领域。 | ||
5 | 农产品加工与社会化服务 高质量发展 | 80 | 重点培育农产品初加工、加工品研发创新、冷藏冷链物流、供应链整合优化等农产品加工领域和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领域带头人及技术骨干。服务于低空经济、中央厨房、高附加值农产品开发等新业态复合型产业。 | 浙江省 农业科学院 | |
6 | 畜牧水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80 | 重点培育从事畜牧、家禽、水产、特种经济动物等畜牧水产业良种繁育、健康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社会化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产业带头人及技术骨干。服务于生态渔业、种养循环、生物医药、功能性肉制品等新业态复合型产业。 | ||
7 | 经特作物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80 | 重点培育从事瓜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经特作物产业品种培优、生态种植、精深加工、品牌运营、渠道拓展、社会化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产业带头人或技术骨干,提升技术更迭、规划管理能力。服务于土特产富、特色农文旅、药食同源、农业电商等复合型产业。 | ||
8 | 粮油作物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80 | 重点培育从事粮油产业品种选育、标准化种植、精深加工、品牌运营、渠道拓展、社会化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产业带头人或技术骨干。服务于粮油一体化、三产融合、订单农业、智慧农业等复合型粮油产业。 | ||
9 | 家庭农场负责人能力提升 | 80 | 围绕家庭农场“适度规模、高效经营、生态可持续”的发展逻辑,重点培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员、技术骨干等。服务于特色农文旅”、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订单农业等“农业+”多元融合复合型产业。 | ||
10 | 乡村产业新业态主理人能力提升 | 200 | 主要培育乡村新业态新产业创新人才,学习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打破传统产业边界和业态模式,拓展乡村产业空间,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质量发展。 | 浙江农林大学 | |
11 | 种植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100 | 主要培育种养殖大户、合作社成员,学习种苗培育、种养殖管理以及电商销售等多个环节的先进技术,提升生产效益。 | ||
12 | 数字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 50 | 主要培育乡村数字化人才,服务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广和服务活动等。 | ||
13 | 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50 | 主要培育乡村三产融合发展人才,旨在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展产业功能,形成产业新形态,畅通农村就业创业渠道。 | ||
14 | 乡村运营(乡村CEO) | 100 | 主要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村干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者、返乡入乡青年,学习运用市场理念、机制和思维唤醒乡村资源,探索乡村运营新模式。 | 已提前批招录 |
附3
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推荐表附3:2025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推荐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