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
2008年以来,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水稻高产创建,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单季稻百亩方亩产突破1000公斤,连作晚稻百亩方亩产突破780公斤,早稻百亩方亩产突破700公斤,常规晚粳稻百亩方亩产突破750公斤,均位居全国前列。水稻高产创建带动了全省水稻单产稳定提高,为稳定我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水稻生产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农业部门,省级有关厅局下属单位,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范围:在水稻高产创建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实施者、技术专家和生产主体。
(二)表扬名额
突出贡献集体10个、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三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勇于开拓创新,在水稻产业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水稻高产创建等方面成效卓著,有效推动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3.积极组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组织实施的百亩示范方或攻关田产量稳步增长,曾创浙江农业之最纪录(吉尼斯纪录),示范带动面上水稻增产效果明显,本地区水稻生产水平稳步提高。
4.积极开展品种创新与技术创新,为全省水稻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提供品种和技术支撑,对水稻高产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作出重大贡献。
(二)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水稻高产创建工作5年以上,组织开展水稻高产创建工作,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技术指导到位,指导的示范方成为农民学习先进技术的示范基地。
4.所组织实施的示范方(攻关田)或所育成的品种平均亩产曾创浙江农业之最纪录(吉尼斯纪录)或所在市产量纪录;或通过水稻高产创建,总结和集成水稻高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面上水稻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名额按照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名额的120%确定(见附件1)。
(二)各市按照所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并对推荐的候选对象开展审核评议排序,于10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加盖市农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排序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2000字以内)等。拟推荐对象必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省级有关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市和有关单位。
(五)各市各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及相关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各一式5份,A4纸打印),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联系人农民信箱。
(六)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扬对象,并报省农业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农村信息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将拟通报表扬名单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确定表扬对象并发文通报。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要突出先进事迹,突出模范性、标杆性,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突出贡献个人推荐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控制在表扬名额的10%以内,各市推荐最多不超过1名。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各市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通报表扬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评选出的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发文通报。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粮食生产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月星;
联系电话:0571-86757885;
传真:0571-86757898;
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省种植业局。
附件:1.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3.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审批表
4.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审批表
5.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突出贡献集体 | 突出贡献个人 |
省部级有关单位 | 2 | 5(其中中国水稻所1) |
杭州 | 1 | 3(生产主体不少于1) |
宁波 | 1 | 5(生产主体不少于1) |
温州 | 1 | 3(生产主体不少于1) |
湖州 | 1 | 2(生产主体不少于1) |
嘉兴 | 1 | 3(生产主体不少于1) |
绍兴 | 1 | 3(生产主体不少于1) |
金华 | 1 | 2(生产主体不少于1) |
衢州 | 2 | 6(其中江山4) (生产主体不少于1) |
台州 | 1 | 3(生产主体不少于1) |
丽水 | 1 | |
合计 | 12 | 36 |
附件2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 |||||||||||||||||||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级别 | 集体性质 | 人员总数 |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 所在单位意见 | 备注 | ||||||||||||
…… | |||||||||||||||||||
二、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
…… |
注:按推荐顺序填写。
附件3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等。
四、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
集体级别 | 人员总数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2000字左右)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推荐水稻高产创建突出贡献个人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到县级,推荐单位指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等。
四、工作简历从入职后填起。
五、主要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学 历 | 学位 | 职 称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工 作 简 历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2000字左右)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水稻高产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
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