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54号提案的答复

2018-07-10 17:47:39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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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2018〕67号

刘春荣、吴树良、黄伟青委员 :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254号)收悉。经会商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和成效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主体支持力度,促进主体联合合作,帮助主体提升发展。至2017年底,全省已培育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3.5万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4.88万家,成员119.4万个,成员和带动农户占承包农户的57%;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357家。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政策体系,优化主体发展环境。我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04年,率先出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3和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先后两次发文部署安排设施农业用地,等等。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环境,如在用地方面,按照种植面积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的标准安排附属设施用地;在用电用水方面,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优惠价格政策;在税收方面,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龙头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流通方面,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融资方面,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着力解决主体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在就业创业方面,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领域就业创业。2017年,我们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完善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环境。

(二)开展示范创建,引领主体发展提升。我省多年来持续推进示范主体培育创建,全面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龙头企业创建,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引导各项政策向示范性主体倾斜。创建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063家,其中省级993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7787家,其中省级751家、国家级142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494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6家。

(三)落实扶持资金,加大主体帮扶力度。为进一步整合培育扶持资金,防止培育资源分散,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均按因素法在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中由各地统筹安排。自2011年始,为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我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贴,欠发达地区每人每年1万元,其他地区0.5万元,连续补3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另外,“两区”建设、品牌建设、科技示范、人员素质培训等扶持资金也都侧面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主体发展能力。以全省各级农广校为主体,统筹省内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224个,累计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9万名。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等活动。对本省户籍就读农林类专业大中专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对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给予资金补助,财政承担农业领军人才提升班专科本科教育学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去年全省首批49位职业农民获评高级农艺师职称。筹建农创客小镇,举办千名农创客大培训,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2015年以来,省人力社保厅先后与阿里巴巴、赶街(遂网)、邮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连续两年开展农村电商创业精准服务,累计组织电商专家500余人次,赴32个县(市、区)服务创业者5000余人次,并将网络创业培训、农村电商培训等列入培训补贴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但对照乡村振兴和浙江农业发展新目标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支持培育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你们对我省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相关建议,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振兴乡村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以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为主抓手,力争到2022年,培育省市认定的规范化农民合作社5000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0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00家、示范性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1000家,推动1000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培育农创客3000名以上。

(一)加快构建政策支持体系。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意见》,联合部门分类别研究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区)制定政策支持清单,并及时公开,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新型主体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软件系统具体功能版块,采集汇总我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加强系统内外各相关部门已有数据的整合利用,加强数据库管理维护、统计数据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其规范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功能。指导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总结推广衢州等地培育家庭农场做法,扩大家庭农场保险试点。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引导合作社社员扩大生产规模、注册创办家庭农场,逐步改善合作社内部社员结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培优做强分类推进工作,分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等培训。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推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修订完善。

(二)提升要素集约水平。引导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集约土地要素,引导村集体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制形式,推动整村整组整畈连片流转,积极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集约资金要素,整合农业发展财政资金,针对提升重点类型、重点环节,采取奖励、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实施精准扶持,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绩效。集约科技要素,坚持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与新型主体提升相结合,积极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加快“落地生根”,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组织对全省“农创客”进行轮训,办好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研修班,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加大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订以职业认证、教育培训、定向扶持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相关意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打造线上培训平台,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结合机构改革,整合培训资源,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人才问题,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与工作方案,切实提升培训水平。

(四)鼓励融合发展。引导各新型经营主体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农业“两区”为平台,依托行业龙头,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化经营全产业链,构建产业化组织体系。坚持农业文化传承与科技创新并重,整合地方资源,统筹做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做强龙头企业自主品牌。积极打造一批产业关联紧密、功能互补、深度融合的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大力推进农业与科普、文化、保健、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经济。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厅经管处陈柯,联系电话:0571-8675773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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