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29号建议的答复

2018-07-11 10:25:18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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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2018〕71号

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建议》(金29号)收悉。经会商省编办及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几年畜牧业转型升级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能力,有效保障了畜禽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一)强责任,增强全社会动物防疫意识。通过强化责任考核、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习等多种方式开展“一法一条例”宣贯工作,增强全社会动物防疫意识,推进属地防疫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责任考核。近几年都将动物防治工作列入省政府“平安浙江”“生态浙江”等考核内容,明确各地政府动物防疫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2018年针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省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对目标责任进行修订完善,调整和细化了组织部署与经费保障、主要防控措施落实、动物疫病控制与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任务清单。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近年来,我省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今年,将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作为全省畜牧系统的重点工作,组建了王一成畜牧产业服务团队,采取“1+X”模式开展“一对一”现场指导和全天候技术帮扶。三是强化应急演习。每年省里都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习,去年在衢州举办的应急演习,省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指挥部领导现场观看,全省各级1500余人通过视频直播收看。在人畜共患病防控上,各级农业、卫生等部门在疫情通报、追溯、防治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稳体系,全力夯实动物防疫基础。多年来,各级政府从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和完善政策制度着力,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夯实动物防疫基础。一是深化兽医体制改革。根据浙政发〔2005〕31号、浙政发〔2012〕33号精神,督促各地理顺兽医管理体制,统筹调整人员编制力量,解决官方兽医配备不足及官方兽医“在编不在岗”问题。目前,80个县(市、区)建立县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分所)416个,人员编制数2646名,比2010年增编55%,有官方兽医2333人,61个市、县建立了动物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现有合作社、兽医站、公司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450个,基层防疫和执法监管力量有所加强。二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先后实施了《“十一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595个、屠宰检疫工作室106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219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17个。2017年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到2019年计划建设150个,提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目前已创建示范窗口62个。三是完善人员保障机制。2017年试点开展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投入购买防疫服务经费4850万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购买服务经费5889.8万元,不少县市将畜禽标识佩戴、免疫信息上传等纳入购买服务内容,提高基层防疫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同时,督促落实协检人员经费和兽医人员卫生津贴政策,提高监督执法和检疫人员的生活待遇。目前,全省协检人员约1683名,其中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的近1600名,人均工资收入3.82万元,比2016年提高5.5%,全省22个市、县(市、区)已不同程度落实兽医人员卫生津贴政策,不少县市解决了执法用车和着装等问题。

(三)重源头,提升疫病综合防治能力。近些年,全省从加快畜牧产业转型、落实防疫责任等方面着手,推进防控标准化、科学化和智能化,从源头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创建全国绿色畜牧业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年又出台了《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目前,4个市、23个县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已创建国家级绿色示范县1个,省级绿色示范县6个,建成省级美丽牧场652家。今年,我厅要求各地科学调整禁、限养区划定,在丘陵山地、沿海滩涂和自给率较低的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美丽牧场,在今后五年全省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000个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0个。二是强化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以防疫场所监管责任等制度实施和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为抓手,推进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各地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检查和指导养殖企业规范动物防疫制度,改进动物防疫条件。2017年我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防疫条件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督促和指导服务力度,完善防疫制度和防疫设施,并明确2018年底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9年底前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完成整改规范。三是严格执行免疫检测制度。全省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的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效果检测和监督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全省使用生猪免疫标识(耳标),建成并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从源头提升动物防疫水平。同时,按规定对犬类实行狂犬病免疫等制度,杭州等市已将犬类狂犬病免疫列入强制免疫病种,在规范犬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防风险,提升流通屠宰监管能力。近些年,针对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大幅增加,外来疫情传入加大的严峻形势,我厅将防范外来疫情传入风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组织开展“三严”专项监管行动。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畜禽移动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流通、屠宰监管制度,提升规范监管水平。一是实施调入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严格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和报告,以及屠宰前检疫制度,强化省际协防工作机制。2017年同意调入备案39.44万批次,查验27.75万批次,查验畜禽3137.99万头(只)、查验产品62.9万吨,查获疑似重大动物疫情7车次,屠宰检疫6838.73万头(只),发布区域禁调通告280余次,向11个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协助家禽调运监管函,向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的15个省发协助牛羊调运监管函,5次向安徽、吉林等省发协助核实检疫合格证明的函。二是完善流通监管制度和屏障体系。针对我省H7N9防控严峻形势,2017年实施了对省外调入活禽查验检测报告制度,今年初又实施了对奶牛结核病、布病检测报告的查验制度。针对省外牛羊布病输入性威胁,从2017年9月30日起,实施活牛羊区域性禁调制度。同时,强化流通监管屏障体系,2016年以来安排资金对6个省际公路检查站进行了改造提升,并根据我省高速路网发展实际,拟新建2个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三是规范提升屠宰行业。借力环保督察等工作,鼓励屠宰场(点)兼并整合、升级改造,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关停了一批低小散屠宰点,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规模化。2017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已压减到215家,27个屠宰企业完成了改造升级,启动11个生猪屠宰企业了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今年4月,我厅组织召开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争取到2020年,通过审核清理、兼并重组,将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生猪“代宰率”下降15%以上,家禽、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稳步推进,以及加快建立禽类产品冷链集中交易、配送、销售的供应配送系统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畜禽屠宰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动物监管措施。

(五)严履职,提升防疫监督执法水平。多年来,我厅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监管的关键环节、重要关口,探索创新监管机制手段,强化制度落实和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一是推进全链条信息监管。2016年以来,开发应用了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畜禽养殖、检疫、流通、屠宰等环节实现了信息监管,主体检疫申报事项接入省政务服务网PC端和移动APP端,监管数据实现了互联共享,申报受理、检疫操作、检疫处理等过程管理更加规范严格。今年3月,启动应用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等环节信息化监管功能,在年底前要求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视频监管,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监管能力。二是强化病死动物处理监管。加快构建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创新实施长效运行机制,防范病死动物不规范处置。2017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次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了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提升行动。目前,全省建成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厂42个,按病死猪平均重量15公斤测算,年收集处理能力约800万头。不断拓展生猪保险与无害化集中处理“两个”联动机制,至2017年底,60个县(市、区)实施了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21个县(市、区)实行病死动物跨区域的无害化收集处理,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执法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省外动物及产品调运“严查严管严打”、动物诊疗机构及兽医处方活动、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等5个专项监管行动。2017年,我厅针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执法推进年活动,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开展执法办案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监督执法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基本形成了执法的协同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全省办案1278件,罚没款245.97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件,并构建了核心指导团队及业务带头人为依托,分层实施教育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实施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网络考试、检疫比武以及案卷评查等活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流域性漂浮死猪事件的底线,但是与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仍存有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与畜牧业转型升级、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适应,人员力量配备与履职要求有不少差距,一些畜禽屠宰厂(场)和乡镇屠宰点仍未能派驻官方兽医,个别市县政府仍授权协检人员签发检疫证明B证(县内流通)。二是国内禽流感、口蹄疫病原流行复杂,狂犬病、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形势严峻,外来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压力大与养殖、屠宰、经营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防疫条件不完善,基层防疫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监测、执法设施设备配置相对落后,以及待遇保障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全覆盖实现。三是现行检疫检验制度迫切需要调整,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协调机制需要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与运行机制需要强化推进,动物防疫及诊疗行业监管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根据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及您的建议意见,结合当前机构改革新要求,全面理顺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健全机构队伍,创新工作机制,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继续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经营者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等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督促健全与落实防疫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动物防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动物防疫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动物防疫投入,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升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确保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持续推进转型,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督促和指导各地科学调整禁、限养区,完善扶持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扎实推进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率。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推进牛、羊定点屠宰,扶持冷链运输发展,倡导冰鲜肉消费,逐步减少活畜禽调入,防范省外疫情传入风险。加快推进畜牧业智慧云平台各功能模块应用,增强全链条风险信息化实时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三)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农业综合执法的改革要求,理顺兽医管理体制和职能,不断充实执法力量,缓解监管压力。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拓展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创新基层动物防疫购买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和妥善落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协检人员的相关政策,协调各地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经费保障、人员配置、执法车辆等实际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监管和服务的覆盖面。

(四)健全监管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监管关键环节、重要关口,进一步完善过程监管机制,坚持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督促各地开展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监管等专项行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和全国检疫防疫技术比武。进一步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水平。

(五)健全法规制度,强化病死动物处理监管。梳理法律法规及制度需要完善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快《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强化犬类免疫、检疫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犬类管理立法工作。持续督促各地完善病死动物处理体系,加大力度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跨区域收集无害化集中处理模式实施,全面提升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动物防疫能力。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芮亦康,联系电话:0571-86757959。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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