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浙农提〔2018〕76号
省致公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建议》的提案(第27号)收悉。经会商省农办,现答复如下:
一、 我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实践
我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将其作为农村改革的基石加以推进,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较早提出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在全国率先启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强化确权登记颁证,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方式,有力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不断深入。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落实到位。我省于1992年制定、2007年修订《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发包者为村经济合作社,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承包方)界定标准。2012年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2015年底前划清了村集体土地权属界限,并开展了登记发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到位。2015年省人大颁布《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村经济合作社对包括承包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责。
(二)农户土地承包权不断稳固。我省于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90%以上的农户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了承包关系,全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890.0万份,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6.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39.3万本,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92.9%。2015年根据中央要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截至2018 年5 月底,全省22701 个行政村已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实测承包经营耕地1677.55 万亩;22200 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占97.79%;完善承包合同640.13 万份,完成率为88.03%,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断稳固,农户土地承包权落实到位。
(三)土地经营权权能有效拓展。我省积极创新土地经营权赋权活权内容,积极探索权能实现路径。一是规范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出台《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2015年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突出农业“两区”流转、股份合作流转,广泛推行土地流转实物计价机制,大力鼓励土地流入户发展粮食生产,实行面向规模主体、按实际种粮面积给予补贴的制度,有关支持政策向采用家庭经营方式且种粮达到一定面积以上的对象倾斜。二是积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结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土地流转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等规则,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市场运行监管。全省93.2%县(市、区)、93.7%乡镇(街道)和64.8%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宣传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档案管理等服务,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流转。积极推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9个县(市、区)已建立4000万元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至2017年底,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累计达到1050万亩。三是有效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我省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我厅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并就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条件、流程等作出规定。全省有4个市、40个县(市、区)出台专门的流转土地经营权管理与抵押担保办法。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实现抵押贷款金额32.4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基础工作较实,但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现上、在农户承包权落实上、在土地经营权放活上还有存在问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贵单位对我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结合贵单位建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
(一)研究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意见。指导各地加大对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三权分置”现实基础,总结优势经验,锁定障碍阻力,研究提出贯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研究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举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论坛,强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理论研究,科学指导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二)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一是扎实做好确权登记扫尾工作。抓紧推进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土地承包数据汇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开展督查通报,指导各地压实责任、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歼灭战。二是健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开展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做好逐村逐户问题档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后续完善工作。
(三)不断激活土地经营权要素潜能。一是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的作用,鼓励引导以村组为单位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整村整组连片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全省土地经营权交易规则,强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研究推进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机制建设试点,逐步推进备案审查等监管制度建设。鼓励引导各地提高流转土地种粮补贴力度。二是深化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工作。创造条件,配足人员,推动更多的县(市、区)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保障政策意见。从顶层设计上研究土地经营权综合评估投机制建设问题,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市场建设,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业务准则。加大抵押土地经营权处置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路径。三是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争取省委、省政府尽早出台《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感谢贵单位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经管处陈柯,联系电话:0571-8675773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