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17号建议的答复
浙农提〔2018〕78号
鄢继琼、曹莺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金17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科院,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家庭农场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家庭经营主体,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要载体。截至2017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35075家,经营土地面积290.8万亩,占全省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35%。金华市非常重视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已注册家庭农场4560家,全省排名第二,其中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90家。我省主要是从五个方面着手推动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一是引导土地流转,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我省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出台《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基础上,着力放活经营权。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推行规模流转,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1050万亩,其中5年以上的479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6%;流向规模经营主体的833万亩,占79.3%。
二是引导法人登记,构建家庭农场制度体系。制定《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引导专业大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社员农户、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以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创办家庭农场。
三是推进示范创建,明确家庭农场发展方向。制定《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从土地规模、生产规范、经营效益等方面引导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全省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993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063家。突出绿色发展新要求,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各地大力培育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型家庭农场,宁波、衢州等地35个市、县(市、区)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金华市出台了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试行)。
四是完善扶持政策,营造家庭农场发展良好环境。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完善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人才、科技、市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并将家庭农场培育任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结合,引导家庭农场采用生态循环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3﹞3号),鼓励开展直供直销、发展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创新农商推介、农产品展示展销、产销一体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流通模式。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增效行动,2017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13336.7亿元,拥有活跃的涉农网店近2万家,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506.2亿元。
五是强化人才培养,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力。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224个,累计培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9万名;对本省户籍就读农林类专业大中专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对农业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给予资金补助,财政承担农业领军人才提升班专科本科教育学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省农科院积极实施“职业农民培育科技行动”, 建立基于“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不断深化培训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一员带一站”制度,促进科技特派员和流动科技服务站的有机结合,积极筹建浙江农艺师学院,今年正式对外招生,重点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农业领军人才和一线高层次应用型农业专业人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推动和培育家庭农场发展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产业兴旺发展要求,还存在实力不强、效益不高、经营能力和层次有待提升,资金、土地等发展制约因素较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你们对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相关建议,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振兴乡村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万家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土地长期稳定流转。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意见,研究探索相关落实措施,规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家庭农场提供集中连片生产经营土地与设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流转平台建设,通过备案制度、登记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规范流转行为。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发布、中介协调、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继续推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保障流出土地农民权益。研究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探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再流转或归还机制,保障农民持续实现土地利益,保障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生产经营预期。在农地生产性能评价试点基础上,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培育土地流转评估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服务。指导探索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推进整村整组连片流转,设计利益共享机制,解决土地流转相关问题,稳定家庭农场发展预期。
二是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构筑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行家庭农场结对帮扶制度,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数据库,做好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管理,全面实施我省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总结推广组织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典范,积极探索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路径,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合作社,围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与落实,逐年增加财政支农资金,逐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产销平台搭建。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的模式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实现家庭农场生产主体功能和合作社市场营销服务功能的有机衔接,促进家庭农场抱团发展。强化“三品一标”认证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与生产档案制度,积极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基地,使之成为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重要主体。提升“互联网+家庭农场 ”的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加强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训,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
四是提升农业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化经营全产业链,构建产业化组织体系。积极打造一批产业关联紧密、功能互补、深度融合的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大力推进农业与科普、文化、保健、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经济。大力培育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型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成为发展集约化家庭经营的主体力量。建立家庭农场主培训制度,研究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师资。引导推动农村能人、纯农户、大中专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努力满足家庭农场用工需求。
五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订以职业认证、教育培训、定向扶持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相关意见。扩大整市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确立职业农民的制度框架。制定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创客”三年轮训计划,推进农民研修生培养, 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针对“推行农业科研院所、农技人员与家庭农场点对点或者一对一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建议,我省将进一步深化产业技术团队建设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围绕县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农技人员培养、社会化农技人员作用发挥三个重点,制定加强农技推广人员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专业优势,加强站间协作和技术集成,点对点、一对一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示范等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经管处陈柯,联系电话:0571-8675773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