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2018-07-11 10:40:27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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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2018〕98号

毛立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浙江茶叶品牌建设》的提案(第268号)收悉。经会商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培育茶叶品牌的措施和成效

茶叶是我省农业最具优势和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也是山区半山区农民的致富产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深入推进茶叶产业结构优化、标准茶园建设、加工条件改造升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出了一条“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的发展路子。2017年,全省茶园总面积299.5万亩、总产量17.9万吨、总产值176.1亿元,面积、产量、产值均创历史新高;茶叶出口量达到16.3万吨,出口额4.94亿美元,均居全国前列。

品牌建设是我省茶叶产业提升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茶叶品牌建设指导思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茶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1号)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和“一个公共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思路,大力推进山川地理相近、人文历史相通的茶品牌整合和塑造,加快建立健全品牌运行管理制度,做大做强龙井茶等若干个规模较大的公共品牌;通过继续举办茶博会、在全国性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宣传等途径,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是推进茶叶公共品牌注册、规范使用和监管保护。商标注册是品牌获得法律保护的根基和基础。省工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商标品牌战略2018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在政策上形成了茶叶创牌、用牌的引导环境;立足职能,不断推进和深化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积极指导茶叶区域品牌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形式进行注册保护;农业、工商和质监等职能部门积极会同商标使用单位,从标准制定、企业门槛准入、后续管理等方面入手,指导帮助省内茶叶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我省拥有茶叶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3件,其中11件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保护;拥有茶叶浙江名牌39个,制定发布省级茶叶地方标准32项。同时,将农产品品牌专用权保护工作纳入工商系统“双打”工作重要内容,在“红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明确将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作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针对“龙井茶”等省内重点农产品品牌的专项执法保护,查获了一批商标违法案件,产生了良好作用。

三是健全茶叶品牌推广平台和推广机制。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永久落户杭州,去年和今年的二届茶博会成功举办,显著提升了浙茶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近年来,我省先后还在哈尔滨、南京、太原、郑州、西宁等地继续举办浙江绿茶博览会,为浙茶品牌提升、产品市场拓展、内外茶商紧密联动发挥了桥梁平台作用。同时,创新品牌推广机制,先后成立省茶叶产业协会驻京企业分会、驻鲁企业分会、驻西北企业分会等分支机构,扎实向外拓展市场。各地围绕主导品牌持续开展推介会、品尝会、论坛、炒制比赛、质量评优等系列创牌促销活动,促进了龙井茶、安吉白茶、丽水香茶、开化龙顶等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优异、市场认可的区域优势品牌的涌现。

四是创新商标质押融资用活无形资产模式。为拓宽农产品品牌质押融资渠道,近年来,省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开展“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助力农产品企业解决融资难。全省有122家农业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获得融资授信12.5亿元,占到全省质押融资总量的11%,有效加快了农产品品牌融资进程,打开了农产品品牌无形资产来融资增值的大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全国乃至全球视野看,我省茶叶品牌建设步伐还不够快,步子还不够大、引领作用还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企业品牌发展滞后,缺少强势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发展机制亟待创新,保护与管理力度有待加强;茶文化和品牌推广的国际化程度不高,“走出去”步伐需要加快。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十大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茶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引,加强顶层设计,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茶叶品牌建设。

(一)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的引领作用。

重点提升龙井茶品牌,切实推进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与管理,以西湖龙井、大佛龙井、越乡龙井等为核心,做大做强“龙井茶品牌集群”。支持安吉白茶、丽水香茶等地方区域优势品牌整合发展,积极探索公共品牌发展新路。全面启动“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指导企业借鉴“浙江制造”经验,依托所辖政府的资源优势,通过“区域品牌+企业商标”的模式推行,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茶叶类区域公用品牌,有效促进全省茶叶品牌经济提质增效。指导茶叶类区域品牌生产经营企业运用商标质押融资,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有效提高茶叶类区域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市场竞争力。

(二)聚集产业要素,增强企业品牌实力。

围绕茶叶品牌,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茶叶企业,加快推进产业整合集聚;支持茶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大户、龙头企业等联合,推进茶叶专业化分工和组织化协作,构建主体功能互补、利益联结紧密、产业链条贯通的现代新型茶业经营体系;鼓励茶业商业模式创新与设计,推进茶产业与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与品牌会展融合发展;结合农业“一区一镇”建设,培育一批茶庄园、茶博园、茶主题公园,培育融合茶培训、茶食品、茶衍生品软营销的茶文化新业态,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甚至领先地位的茶叶类龙头企业或产业集团。

(三)提升展会拓展市场的平台作用,强化品牌宣传推广。

继续办好并切实发挥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的作用,支持办好中国茶商大会、中国茶叶大会等重大茶事活动。为推进浙江绿茶品牌推广,我厅将于8月下旬在银川举办浙江绿茶博览会、继续推进浙江绿茶品牌外拓打造工作。大力推出口茶叶品牌建设,推动出口茶叶由原料、“贴牌”为主向具有自主品牌转变。支持更多企业赴国外参加国际农产品(食品)展览展销活动,向国际市场推介浙江茶叶品牌。有效利用省商务厅与世界知名展览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推动更多浙江茶叶企业进入国际知名专业展,省商务厅将继续对茶叶企业境内外参展给予支持。同时,要以茶文化为突破口,通过涉茶文化旅游、涉茶图片影像出版、涉茶传媒、茶设计业、茶文化产品、茶文化活动、茶具业及与其关联的艺术品出口等方式实现加强营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茶文化列为海外孔子学院中华文化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四)保护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法制环境。

继续加大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商标品牌战略2018浙江行动方案”要求,明确把茶叶类知名品牌纳入“双打”、“溯源”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理标志、驰名商标中的省内茶叶类商标重点保护,大力查处假冒侵权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动态和侵权线索;将因商标侵权假冒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茶叶品牌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种植业管理局陆德彪,联系电话:0571-86757916。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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