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90号提案的答复

2018-07-11 10:44:23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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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2018〕101号

阮建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尽快停止高水溶性农药在我省茶叶生产中应用》(第390号)收悉。经会商省供销社,现答复如下:

茶叶是我省重要的经济作物,也是我省农业最具优势和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产”“管”并举,采取多种措施全力确保了全省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促进了浙江茶叶产业健康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全面普及茶叶标准化生产。坚持推广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茶叶生产全过程标准体系,印发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组织实施茶叶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优化集成茶叶绿色防控技术,推进茶园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茶叶生产技术培训和现场示范,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应用以生态调控为基础、物理诱控和生物防治为主体、科学用药相辅助的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吡虫啉、啶虫脒等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明显减少。

二是有效加强农药综合管理。推进全省农药监管体系建设,厅质监处增挂农药管理处牌子,联合省编委办出台加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省、市、县三级农药管理体系队伍建设。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从2014年开始,在我厅发布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药剂推荐名单》中已将吡虫啉、啶虫脒从茶树推荐用药名单上剔除,相对低毒的茚虫威和虫螨腈两种农药从2012年开始就已列入我省茶树中小绿叶蝉防治的主推药剂名单。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农药标签二维码制度,加快推进和落实22种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全区域退市,目前退市的县(市、区)已经达到84个。

三是不断加大茶叶农药残留监测。省、市、县三级每年组织茶叶定性定量抽检,全面建立健全抽样、检测、会商、通报、查处、整改、督办、约谈等制度,不断完善检打联动机制,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我厅每年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对我省生产茶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其中近三年我省茶叶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针对水溶性农药(以吡虫啉、啶虫脒为例),共检测茶叶1460批次,仅8批次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限量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率为0.5%,检测中未发现有样品啶虫脒超过国家标准。

四是大力推动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建设。省政府将所有涉农县全部建成追溯体系纳入今年十大民生实事,我厅以此为契机,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追溯体系县建设重要内容。推进合格证+追溯码(一证一码)在茶叶产品上的应用,2200多家茶叶生产主体已纳入追溯管理平台,占全省茶叶生产主体总数的68.6%。探索推进红黑榜名单和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茶叶质量IC卡、“金溯卡”,开展“物联网+区块链”技术茶叶溯源,全面采集记录茶叶生长周期信息,强化茶叶溯源防伪管理。

虽然我们在茶叶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水溶性农药残留风险较大、影响我省茶叶出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研究替代措施,推广替代农药,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茶叶质量安全。

一是继续做好茶叶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加大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发布《浙江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药剂推荐名单》,大力推荐农药轮换使用、替代使用、科学使用,逐步减少茶叶中的农药残留。

二是不断加强农药销售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农药标签二维码制度实施,继续推动农资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农资经营店的售药监督和引导,建议将吡虫啉、啶虫脒等水溶性农药不作为茶树用药进行售卖。

三是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重视高水溶性农药问题。建议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吡虫啉、啶虫脒及其他水溶性高的新烟碱类农药风险评估试验,如确实风险过大,建议农业农村部撤销此类药在茶树上的使用登记,并及时推出相应的高效低毒替代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停用某种农药需要“农业部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应当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质监处田丹,联系电话:0571-8675725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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