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生产许可观察员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农药生产许可观察员制度》已经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6日
浙江省农药生产许可观察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许可行政审批管理,促进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根据《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管理 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实行观察员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观察员,是指由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选派,参与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组织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专家,成立审查组开展实地核查,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委派1名观察员参与实地核查。
第五条 观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地开展观察工作;
(二)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事农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熟悉农药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观察员工作;
(五)不在农药生产企业担任职务或者持有股份;
(六)法律法规或农业农村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观察员由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条件确定。农药生产地所属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确定2名观察员,观察员相关信息应当书面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公布观察员名单。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调整观察员的,应当在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第七条 观察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申请人为实地核查做好工作准备,保障实地核查有序开展;
(二)对实地核查活动进行观察,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附件1),并在实地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三)全面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所提交申请农药生产的设施条件、质量控制以及管理制度等;
(四)指导督促申请人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第八条 观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依规接受选派参与实地核查工作;
(二)对参与实地核查工作有关信息的知情权;
(三)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有建议权,其观察意见不受干预;
(四)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及提升专业能力的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观察员参与实地核查的工作要求:
(一)应当遵守观察员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实地核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审查信息等;
(二)不干预审查组实地核查工作,不参与审查意见评价;
(三)按要求全程参加实地核查,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
第十条 观察员观察反馈情况可以作为评判实地核查行为规范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农药生产许可观察员实行回避制。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相关的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工作。
第十二条 省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实地核查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拟参与实地核查的观察员名单。省农业农村厅在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报观察员所在单位,并建议不再担任观察员:
(一)不能胜任实地核查观察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选派的;
(三)被选派的观察员,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实地核查的,或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的;
(四)与被申请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实地核查结果且未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
(五)在观察工作中,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 观察员对其观察行为及观察意见负责,其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2.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员纪律
附件1
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农药生产许可申请编号: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首次发证 □扩大范围 □改变地址 □其他情形 | |
核查时间 | 审查组实地 核查初步结论 | ||
实地核查 过程概况 | □介绍审查组人员□告知审查内容、程序等□宣读审查纪律 □听取企业情况介绍□查阅材料、查验现场、询问有关情况等 □内部交流审查情况 □向申请人反馈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听取意见 | ||
审查组成员 履行职责情况 (可附页说明) | 1.专业能力: □优秀 □良好 □一般 □及格 2.行为规范: □优秀 □良好 □一般 □及格 3.控场能力: □优秀 □良好 □一般 □及格 |
实地核查不合格项认定的合理性 | □合理□不合理(请说明,可附页) |
是否发生过影响实地核查的情况 | □无□有(请说明,可附页) |
被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不符合发证要求的行为 | □ 不存在 □ 存在(请列出具体条款说明,可附页)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对实地核查的意见建议: |
观察员签字: 时间: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2
农药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观察员纪律
以 为组长, 为组员的审查组对申请的农药生产许可进行实地核查,本人作为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工作,承诺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实地核查工作,任何结论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客观反映观察情况,如实上报实地观察结果,观察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不泄露在观察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对所承担的实地核查观察结果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接受被核查农药生产企业及利益关系人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馈赠,不接受工作以外任何接待,包括餐饮、游览、娱乐活动等。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