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将2019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2号》规定的参加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20年1月2日至2月10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填写错误导致送达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寄送达免费,将于2020年2月17日至2月24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20年2月24日至3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审核办理。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机构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机构领取,也可申请快递免费送达,领取或送达时间与新发证书同步。
省农业农村厅咨询电话:0571-86754078、86757313;各设区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现场领取地址及咨询电话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现场领取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杭州市畜牧兽医局 | 杭州市杭海路768号杭州农业大楼1号楼1003室 | 0571-86781406 |
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408室 | 0574-89385616 |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 |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南塘一组团1幢10楼1008室 | 0577-86068732 |
湖州市畜牧兽医局 |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1楼1114室 | 0572-2095113 |
嘉兴市畜牧兽医局 | 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212办公室 | 0573-82872356 |
绍兴市畜牧兽医所 | 凤林西路168号市畜牧兽医所14楼1406室 | 0575-88227360 |
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407室 | 0579-82050280 |
衢州市畜牧兽医站 | 市区浮石路139号 1号楼305办公室 | 0570-3070657 |
舟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临城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3楼309室 | 0580-8123027 |
台州市畜牧兽医局 |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市农业大楼609室 | 0576-88595069 |
丽水市畜牧兽医局 |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市农业科技大楼1401室 | 0578-2026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