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种植业五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14:16:2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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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19〕8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8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五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夯实生产基础、提升设施设备、集成熟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将生态茶园、精品果园、放心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以下简称“五园”)打造为“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产出安全高效、管理制度完善、品牌效益凸显”的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样板。

(二)基本要求

1.创建主体先进。省级“五园”创建主体为省域内从事相关产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示范带动性好。

2.环境条件良好。环境条件满足《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5010-2016)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的要求。

3.生产方式绿色。采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产清洁、管理智能、产出安全的绿色生产方式,普及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和模式,率先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使用,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

4.生产规程普及。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印发到户,张挂到园区内醒目位置;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5.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进行定期检测,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有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

6.品牌知名度高。产品统一品牌,有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且在当地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创建任务

2019年,全省创建“五园”省级示范基地200个(创建任务分解见附件1),其中生态茶园60个、精品果园60个、放心菜园40个、特色菌园20个、道地药园20个。

三、创建程序

采用“县级申报创建、市级择优认定、省级审核公布”的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标准》(见附件2),进行组织申报认定。 

(一)认真遴选,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认真遴选,确定创建主体,填报申报简表和申报创建主体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4),加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章,于6月15日前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不高于创建任务数的120%确定创建主体并填写附件4,于6月30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二)加大投入,推进创建。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种植业“五园创建”的政策激励机制,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创建,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保障一定的资金支持创建主体用于基地建设、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推广。创建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类型、基地面积(规模)、主要内容、时间进度等,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创建基地要树立标牌,标明创建类型、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等(标牌样式见附件5);要建立工作档案,将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分类立卷归档。

(三)对照标准,组织认定。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标准》,制定具体的认定细则和认定流程,严格按标准对各县(市、区)申报创建的基地进行认定。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名单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确认,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发挥本地优势,以点带面、精准发力,把“五园创建”作为主导产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打造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浙江样板”。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制订2019年“五园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创建主体与工作进度,扎实推进“五园创建”工作。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提高“五园创建”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2019年“五园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分解表

2.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标准

3.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简表.docx

4.2019年申报创建主体名单汇总表.docx

5.种植业“五园”省级示范基地(创建).docx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2019年“五园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分解表

市    

创建任务(个)

杭州

25

宁波

18

温州

18

嘉兴

15

湖州

16

绍兴

20

金华

22

衢州

19

舟山

4

台州

18

丽水

25

合计

200

附件2

种植业“五园创建”标准

一、生态茶园

(一)茶园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茶园具有一定规模,面积大于200亩且相对集中连片。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园地平缓,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茶园路水系统完整。有主干道、支道、操作道等,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园内主要道路硬化,平整清洁。茶园功能区布局合理,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设施齐全,茶园离茶叶初制厂的直线距离5km以内,茶叶加工厂应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园区内建筑物采用统一风格或主题,色彩、外形等协调美观。提倡美化,有体现相关茶文化特色的元素。

(二)产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茶园土壤微酸性,pH值4.5-6.5。土层有效深度1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排灌条件良好。建有排、蓄、灌水系统。蓄水池每公顷茶园至少建造1个,容量10m3以上。有喷灌、滴灌或水肥一体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茶园园相优美,茶树种植规范、长势健壮、园相整齐。茶园与周围自然风光相互映衬,景色怡人。“头戴帽、脚采鞋、中间佩腰带”等基本生态配置到位。连片茶园原则上按照100m*100m的间隔之内设置林带,提倡不影响采摘条件下的其他植物间作,林带与间作的植物树种应多样化、叶色应多变化,落叶树与常绿树搭配,使之形成一定的景观。

(三)品种合理搭配、投入绿色。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商品性好和适合市场需求的茶树品种,茶树良种率70%以上。早中晚生及不同抗性品种搭配合理,中晚生品种种植率不低于10%。茶园投入绿色低碳,配备有植保责任人员,负责制定防治计划制订、农药采购、使用、贮藏、处理和防治指导工作,并做好农药进出相应记录。实行统防统治,全面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色板等现代绿色防控技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选用推荐农药,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时间、地块、防治目的、防治措施、投入品名称、剂量、防治效果、操作人等。

(四)栽培管理科学、标准规范。合理采用浅耕、中耕、深耕和免耕等耕作技术,修剪枝、叶等有效养分应全部回归茶园,增加茶园土壤有机质含量。应用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在幼龄茶园间作套种绿肥,可在幼龄茶园行间、隙地种植矮生或匍匐型绿肥,如伏花生、绿豆、三叶草等,4年生以后的茶园不宜再套种绿肥。茶园管理机械齐全,配备有茶园耕作机械、单人修剪机或双人修剪机等茶园管理机械。按照产品标准要求,适时采收,适宜机采的茶园推行机采。严格按照农药、化肥施用采收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茶园修剪、施肥、耕作等生产标准化技术到位率100%。

(五)茶叶品质优异、品牌突出。茶叶产品品质优异,质量安全有保障。对园内生产者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健全全程生产记录、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园区内茶叶产品进行定期检测,销售的产品具有准出合格证明。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茶园所属主体具有法人资质,有注册商标或取得相应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品牌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茶园亩产值高出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二、精品果园

(一)基地规模化。果园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并达到一定规模,露地栽培果园面积200亩以上,设施栽培(大棚、避雨、架式等)果园50亩以上,其中设施葡萄园面积100亩以上。

(二)环境整洁化。果园园相整齐一致,树势健壮,通风透光,杂草、残枝落叶、废弃果袋等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果园清洁。果园田间机耕路、操作道、排灌沟渠、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三)生产绿色化。一是良种覆盖率高。品种主要选择当前我省主推优良品种,或抗病、优质、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同一果园内主栽品种基本一致,良种覆盖率达100%,无检疫性病虫为害。二是肥药施用科学。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争取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色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化肥施用量比面上平均减少20%。三是农资使用规范。农药应该到正规农资经销店实名购买,投入品专人专账登记管理,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废弃包装、农膜统一回收。

(四)管理规范化。一是栽培水平较高。园内开展优新品种引试种,以及设施栽培、控产提质、完熟栽培、肥水管理、节水灌溉、冷链物流等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园内主栽品种实施统一的操作规程标准。二是设施先进完善。园内喷滴灌、标准大棚、棚架、杀虫灯等生产设施先进,配置自动选果机、果品保鲜冷库、冷藏车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有条件的果园可开展实时监控、可视化操作等智能化设施栽培。三是生产档案可追溯。生产全程可追溯,田间档案记录完整规范,上市果品实施合格证准出制度。

(五)产品优质化。一是综合效益显著。果品产量稳定,达到果树品种合理的经济产量,综合经济效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以上。果品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产品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二是质量安全可控。果品质量长期稳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三、放心菜园

(一)基地规模化。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露地蔬菜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0亩,山地蔬菜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设施蔬菜基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亩;整体布局合理,路网比较完善,农电通达,沟渠配套,排灌设施完善。

(二)环境整洁化。基地通过无公害以上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或认定,耕地质量达到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具备可持续生产的潜力。植株残体、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及时清理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基本达到100%。

(三)生产绿色化。基地特色鲜明,主导品种突出,良种覆盖率100%。主栽蔬菜作物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农事作业。微灌及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普及应用;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比面上减少15%以上;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和采收安全间隔期,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

(四)管理规范化。设施蔬菜基地大棚结构优化,棚架安装规范;灌溉基本实现输水管网化、出水微灌化,抗洪涝能力达到十年一遇的标准,灌溉保证度基本达到100%。智能化轻简化设备、新型高效施药机具和田间作业机械等装备较齐全;产品分级整理、冷藏保鲜、质量检测及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配置合理。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资仓库整洁,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生产档案较为完善。

(五)产品优质化。实行分级、包装,品质优良,商品化处理水平较高;有注册商标,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之一,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实施合格证标识管理与质量追溯制度,近2年内无质量安全不良记录,基地示范性和综合效益良好,对于促进当地蔬菜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特色菌园

(一)基地规模化。生产区域集中连片,生产规模适度,袋栽食用菌(香菇等)50亩或50万袋(棒)以上;床栽食用菌(蘑菇等)30亩或10万平方尺(蘑菇)以上。山区县、特色品种、新菇种的生产规模可适当放宽20%。菌园布局合理,基地沟渠路、水电配套,有清洁水源;菇棚设施整齐,抗自然灾害能力强;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菌料或菌棒工厂化生产中心、接种场所、发菌场地等设备、设施;有产品分级整理、冷库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设施。

(二)环境整洁化。菌园周围无工业等污染源,环境空气、生产用水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有产地环境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

(三)生产绿色化。栽培基质质量应符合《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NY/T1935),有质量检测报告。全面应用优质高抗品种,推广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色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统一回收利用废弃物,菌糠资源化利用率、塑料筒袋回收率100%。

(四)管理规范化。生产技术规范,有完善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过程管控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生产过程投入品台账制,有生产档案记录、质量可追溯体系等。

(五)产品优质化。质量安全可控,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实行分级包装,质量稳定,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居于前列,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有品牌(商标)、质量追溯二维码与食用菌农产品合格证,产品品牌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综合效益良好,菌园具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可看可学,有示范带动功能;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良好,综合效益优于当地平均水平。

(六)菌园特色化。特色菌园要有特色,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推广品种有特色。新开发的菇种;列入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品种。(2)科技创新有特色。应用菌棒工厂化生产、轻简化生产、精准化栽培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生产效率、单产和优质化率同比高10%以上。(3)生产方式有特色。工厂化智能生产、机械化设施生产、生态型段木生产、仿野生半人工生产等方式。(4)经营模式有特色。“企业+农户”(1+N)生产模式、农旅结合模式、初精深加工模式、全产业链模式等。

五、道地药园

(一)基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具有一定的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宗药材在200亩以上,珍稀名贵药材基地生产规模可在50亩以上。应按照中药材道地性与中药材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合理选择与布局,基础设施完备。

(二)环境质量良好、符合标准。整体环境清洁,生产基地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要求;土壤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并测定养分情况;灌溉水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有空气、水、土壤(基质)等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三)药材种源纯正、生产绿色。生产的药用植物,须经权威部门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鉴定,并符合传统道地药材与有关法定标准(如《中国药典》2015年版等)规定要求,有物种鉴定证书或品种认定证书,纯正率达到100%。肥料种类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农家肥须经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病虫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生物、物理、农业等绿色防控技术,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使用规范,农药化肥用量较面上平均减少20%。

(四)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建立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要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图,实行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适时采收,绿色清洁加工,包装与储藏规范。

(五)药材道地优质、示范性强。药材外观性状、品质成份等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要求。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的规定要求。附有药材质量检测报告。药材道地性、品质及药效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产品品牌具有显著的优势,社会声誉良好,在三产融合发展有创新,带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示范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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