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5-29 10:47:5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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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机发〔2019〕2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3日

 

 

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2019年6月至12月)的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变型拖拉机加快淘汰退出,全年报废变型拖拉机8000台以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14%,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二、治理对象

在本省范围内作业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源头严查管控行动。做深做细源头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数质量和活动情况,努力将隐患化解在变型拖拉机上路之前。一是做好变型拖拉机排查摸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清册数据为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的作用,进村入户逐台核实车辆情况,突出对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排查核实和信息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区域集中停放据点、工作活动场所等分布情况,建立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源头管控动态管理制度,督促变型拖拉机雇佣企业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二是依法开展相关登记业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工作规范,依法停止存量管理变型拖拉机转移、变更和抵押登记,按规定做好驾驶证件核发、换发工作。三是严格年度检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严把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关,对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检验、脱检脱审的拖拉机,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四是加快报废工作进度。各地要实施好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按照省、市两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台数,及时做好变型拖拉机报废计划安排、回收销毁监督和报废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做实省级信息管理系统的车辆注销登记工作

(二)开展路面严查严管行动。各地要以创新的勤务部署和有力的执法措施,结合公安机关“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将变型拖拉机整治作为农村交通安全防护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措施。一是开展统一行动。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路面联合执勤执法机制,纳入公安机关“逢十”集中统一行动。二是开展现场查处。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投保、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违法载人、闯禁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三是开展现场劝导。借助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交通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力量,在节假日、民俗活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重点针对违规加装货厢栏、无机身反光贴或喷涂号牌模糊的现象,进行劝导和纠正。

(三)开展宣传教育警示行动。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报道治理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宣传声势和氛围。一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农村”。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充分借助农村文化礼堂(包括农村赶集、庆典)等阵地,采取警示案例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辖区村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对运输企业、施建单位和建设工地等单位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和交通安全知识普法教育,面对面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实现辖区内雇佣变型拖拉机单位宣传全覆盖。三是开展本省籍变型拖拉机驾驶员轮训。农业农村部门要分批、分片组织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提高驾驶员文明通行意识,实现在用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轮训全覆盖。同时,要通过农民信息、微信群等信息平台,经常性向重点驾驶人点对点推送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 

(四)开展治理先行区争创行动。各地要加快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步伐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治理先行区创建,每个地市可选择2个及以上的县(区、市)为治理先行区。先行区主要标准要求如下:一是扩大辖区拖拉机禁(限)行区域,进一步压缩变型拖拉机活动区域,实现变型拖拉机禁(限)行区域零活动。二是全面落实矿山码头、物流市场、运输企业、施建单位和建设工地等行业拖拉机营运替代方案,实现辖区内变型拖拉机零雇佣。三是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完成省、市年初下达的老旧拖拉机报废数量的150%以上,明确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清零时间表。四是辖区内警农协作密切,部门间建有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微信协查群等实时沟通渠道,响应快速,依法监管变型拖拉机力度大,辖区内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零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实现违法信息、驾驶人登记、变型拖拉机登记注册信息数据共享。要结合区域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迅速扎实开展各项治理行动,确保治理成效。省里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成效显著和争创先行区的市、县,将在年终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中酌情予以加分。各市请于6月30日前将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总结和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报送,治理成效和经验性做法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朱松涛,0571-86757982;

省公安厅沈兆霖,0571-87287956;

省应急管理厅芮亦康,0571-81051469。  

 

附件: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源头严查管控行动

本区报废年限内变型拖拉机量(台)

变型拖拉机年检量(台)

外省籍拖拉机备案登记量(台)

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量(台)





检查工矿及施工单位(家)

变型拖拉机脱检量(台)

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数(家)

其它





治理先行区争创行动

先行区县(市、区)名单

禁(限)行区域重新划分(个)

相关单位或行业拖拉机禁入规定(个)

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单位(家)





制定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清零表的县(市、区)

有变型拖拉机报废地方累加补助资金的县(市、区)

建有警农协作微信群或信息互通机制的县(市、区)




路面严查严管行动

联合执法次数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载人

(起)

无牌

(起)

报废

机车

上路

(起)

脱检

(起)

超载

(起)

伪造

变造

证照

(起)

强制报废数量(台)










酒后驾驶(起)

无证驾驶(起)

违法载人(起)

脱保(起)

改拼装(起)

闯红灯(起)

行政拘留(人)








宣传教育警示行动

发送安全宣传短信(条)

发送宣传资料(份)

学习培训教育班(人/次数)

进村入户宣传(户/次)

进企业宣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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