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3家修造厂为嵊泗县渔船定点拆解厂的复函

2019-07-12 10:02:45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浙农渔发〔2019〕9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指定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普陀塘头莲花港船舶修造厂为嵊泗县渔船定点拆解厂的请示》收悉。为满足地方渔船拆解工作需要,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农办渔〔2012〕104号)第三条规定,我厅同意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和普陀塘头莲花港船舶修造厂为嵊泗县渔船定点拆解厂,同时取消原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定的嵊泗前进船舶修造厂、嵊泗兴达船厂、嵊泗县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嵊泗县五龙乡船厂、嵊泗县五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嵊泗县青沙狗菊套船厂等6个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