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壮大集体经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任务,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要求,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各级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运作的第一年,是我省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的第一年,也是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的第一年,根据新的形势要求,集中利用半年时间,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是进一步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通过规范年的活动的开展,使全省村级财务管理达到规章制度健全、监管平台完善、财务流程规范、民主管理科学、审计监督有效、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规范、完善、创新”的要求,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启动开展新一轮财务大审计。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采用县级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或交叉审计以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新一轮财务专项审计,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运营和财务运行情况。规范年活动期间,要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村和近期拟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内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工程建设发包、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鼓励在机构调整中建立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机构,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门在审计调查取证、账务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案件及有关涉案人员查处等方面的协作;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的支持,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相关案件的查处。审计结果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公开公布。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年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抓好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往来款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落细落实,同时要制定服务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村一级,重点是加强财务民主决策制度,年初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经民主程序通过后报乡镇备案,村报账员在收付款时必须按规定审核凭据,在报账前送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盖章后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重点是加强事前财务监督,积极参与各村财务计划编制和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对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事中要加强监督的程序化制度建设,严格按财务流程操作,确保会计监督职责有效发挥。县一级,重点要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制度,明确管理要求;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专项经费,确保“三年一轮审”制度得到落实。市一级,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培训。省一级,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面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若干意见,规范财务公开,提升村集体资金监管效率。
(三)构建村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分级管理”原则,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加大整合力度,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模块设计,统一建立数据库,加大统筹力度,整合信息资源,争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融信息采集、实时传递、数据分析、业务处理、查询汇总、监控指导、网络预警于一体,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村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创新财务监管与审批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和村级班子的主体责任,发挥好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管账”功能,对村级领导班子比较健全、集体资产规模较大、村级财会人员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的强村,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县级农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有步骤地探索实施“村账自管”。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通过“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对村级项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额度及拨付方式、归档资料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同时对聘用第三方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竞争式管理、淘汰式考核。探索推进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对村级集体的大额资金,可借鉴财政资金进行竞争性存放,抑制资金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研究针对村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办法。
(五)多措并举控制村级债务。进一步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能作用,对村级组织的发展规划、资金投放等工作,要进行事前帮扶指导,引导资金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止村级债务过度膨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把好农村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旧村整体改造等大拆大建工程,引导村集体因地制宜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债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分村设立债权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旧债,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债务化解的目标、计划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级分类分步、逐步稳妥化解。对负债严重、化解特别困难的村,要由县、乡政府组建工作组进驻,“一村一策”制定具体化解方案。
(六)推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财务融合。根据审批确定的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指导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结旧建新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工作。要及时整理各类合同、凭证、账册,收集编制村规模优化调整过程中清产核资结果、集体资产管理方案、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等档案资料清册,在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办好原各村资产、财务以及其它有关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各乡镇(街道)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要根据批准的本乡镇(街道)新村命名文件,及时建立各新村的账套,原则上每个新村只设一个账套。对集体资产融合管理到位、村规模调整结束的村,各地要及时帮助、指导各新村就近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一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并及时划转和注销原各村资金的所有银行账户。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后,认真做好财务公开,新村应当将其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及有关账目在原村财务公开栏继续公开。
(七)加强对财务人员指导培训与基层农经队伍建设。各地要广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宣传、解读各项政策和制度,强化制度意识,切实提高各级财务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政策水平。要加强基层农经队伍和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建设,积极推广乡镇财会人员定期驻村、定期走访调研的“下沉”做法,减少记账科目不对应、会计与实务相脱节等现象;因地制宜指导解决财务人员不足、流动性大等问题,并制订考核激励机制,将村级财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与考核结果相挂钩,促使其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从面更好履行岗位职责,为规范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活动开展的主要步骤
(一)2019年7月:各市、县(市、区)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活动氛围。并对照规范年活动工作任务,进行调查摸底,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范年活动重点,制定开展规范年活动的具体方案。
(二)2019年8月-12月:全面开展规范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0年1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规范的标准,认真组织自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抽查。
(四)2020年2月:对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建章立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规范年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制定计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以确保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规范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在注重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谋创新,把活动办得有声有色。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的标准,确保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强化支持保障。财政部门要对规范年活动开展所需必要经费予以支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业务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在活动推进中要深入基层,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矛盾。要不断总结和推广规范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工作开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