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行杯”第三届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2019-07-25 14:52:2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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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两进两回”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农办产〔2019〕4号)要求,决定举办“农行杯”第三届浙江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返乡下乡本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造精神,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领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一般须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共同创业者。

(二)参赛项目要求。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鲜明、创意独特、竞争力强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均可参赛,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引领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项目范围包括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文化创意、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以及各类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3.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独特,项目创意突出、投资价值较高、社会效益良好,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拖欠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5.往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获奖项目不能申报本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分组。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的创办年限(工商登记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项目主体创办时间不超过3年,且2018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2.成长组。项目主体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且2018年营业收入600万元及以上。

二、组织实施

大赛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农行浙江省分行联合主办,浙江经视、浙江省农创客发展联合会承办。下设秘书处,设在省农业宣传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技术保障等组织工作。

大赛分预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分初创和成长两个组别,预赛通过材料与视频方式进行选拔,半决赛与决赛采用5+3(5分钟项目展示,3分钟答辩)现场路演的形式举行,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创新奖若干名。

三、有关要求

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选手参赛,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和项目计划书(见附件1、2),报送视频要求5分钟以内,通过视频讲述参赛项目;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统一为mp4。各市县(市、区)将参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视频报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市在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项目,参赛数量需达到要求(附件4),并连同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8月8日前报至大赛秘书处邮箱,符合条件的主体也可自行到大赛秘书处报名参赛,但不得重复报名。

联系人:吴黄娟,电话:0571—86757155;王渡丹,电话:13819972956;邮箱:nck2018@163.com。


附件:1.参赛报名表

2.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

3.参赛项目汇总表

4.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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