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1-11 14:10:36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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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采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从今年开始,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具体维护要求见附件1。

(二)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

(三)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四)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18-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系统”只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五)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程序、结果公开。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各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提交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无需此操作,直接提交中评委推荐评审),审查通过后,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中评委推荐评审。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推荐评审。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12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各市中评委推荐评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系统操作咨询:评审系统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系统”下载。联系电话:0571-86757650,申报工作QQ群:815585656。

附件:1.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以下非自动提取的佐证材料须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系统)

序号

类别

说明及要求

记录上限

1

教育经历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未能提取成功,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要上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2001年之前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

继续教育

以2018-2020年《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每年不超过2条记录。

6条

3

学术技术兼职


3条

4

获奖情况

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须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批的文件。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

5项,其中主要奖项3项

5

荣誉称号

主要指技术专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发文或颁发聘书的专家,包括首席专家、行业技术团队专家、各级政府培养的人才等,以证书(聘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3项

4项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

1项

6

主持参与

科研项目(基金)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和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5项,其中主要项目3项

工程技术项目

序号

类别

说明及要求

记录上限

7

论文论著

第一作者论文、视同论文

建议直接从百度学术数据库中导出的论文信息,或注册百度学者后绑定导出。无法导出者,下载空模板导入,以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为佐证材料。通讯作者、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代表论文5篇,视同论文3篇

7篇(部)

著(译)作(教材)

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为佐证材料

2部

8

专利(著作权)

输入专利号(著作权号)获取专利信息,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的无效。

3项

9

标准

以已发布标准的封面页、前言、正文为佐证材料

3项

10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主要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3项

11

资质证书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需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12

奖惩情况

主要指技术工作荣誉或惩处,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3项

13

考核情况

以2017-2019年度单位专业技术考核结果为佐证材料。

3项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打开“申报系统”( 网 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高级职称评审 ”并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的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我的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

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3.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0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选择申报类型,选择所从事专业(作为职称证书上的从事专业),录入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必要基础信息。“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自评分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定表》(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8.缴纳费用。农业高评委不收取评审费;中评委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地按规定办理。

9.报送评审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1 式 3 份),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中评委推荐评审盖章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57670;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打开“申报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申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评审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 用人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导出申报人员“评审表(公示版)”,经过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 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XXX同志符合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 XX 月 XX 日至 XX 日在单位 XX 进行了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点击“通过”按钮,并按照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主管部门或中评委审核推荐(如:兰溪市单位提交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下属单位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相应中评委”)

二、有关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在杭省直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首先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原则上,除召开中评委会议可以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无需此操作,直接提交至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5.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至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中评委网上推荐评审

各设区市中评委负责辖区内申报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技术(工程)中评委负责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市场委托)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具体操作流程不对外公布,另行组织培训演示。

四、审查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每项职称申报信息需要佐证材料支持,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上传不正确的,及时退回修改补充。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 继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以及自评分申报、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中评委推荐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咨询评审系统“帮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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