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填报全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第三方检测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统一招标委托函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和水稻虫情智能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便于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会商分析,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检疫性有害生物第三方检测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省统一招标方式,招标结果有效期三年。请承担项目的市、县(市、区)以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或其它具体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名义填报委托函(见附件)一式三份和预算资金批复材料,并于4月10日前报送省植保农药站。
联系人:许渭根(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 电话:0571- 86043683;李艳敏(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电话:0571-86692310。
附件:1.关于委托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第三方检测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统一招标的函(格式)
2.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 月30日
附件1
关于委托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第三方检测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
监测系统设备统一招标的函(格式)
我市(县)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任务资金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已由省财政拨付到位(浙财农﹝2019﹞49号)。为统一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技术和智能虫情监测系统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兹委托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县)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第三方检测和水稻“两迁”害虫智能虫情监测系统建设进行统一招标。
***市(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或其它具体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瑞安市、湖州市、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常山县、舟山市、丽水市、开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