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5-26 10:39:50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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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组织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各奖项的推荐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省直机关、各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名额分配

各市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1名(个),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三、推荐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的推荐条件为: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四、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省级推荐报送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省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具体工作。

五、推荐程序

各奖项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范围的组织推荐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市内的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并统一审核。

2.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杭州市的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省评选推荐办公室根据群众推荐或社会组织推荐统一受理并审核。

3.已获得2016、2017、2018、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二)考察审核。

各市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汇总上报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前,统筹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六、实施步骤

(一)通知公告(5月下旬)。

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向各市印发通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推荐活动方案。

(二)推荐报名(5月26日-6月7日)。

各市于6月7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6月8日-6月16日)。

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对各市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6月17日-6月21日)。

向社会公示5天。

(五)报送材料(6月22日-6月26日)。

完善相关材料,并报送至全国评选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择优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导向,以推进扶贫开发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向县乡村基层一线倾斜,向扶贫开发任务重、难度大的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向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倾斜。

(二)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宣传,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扶贫开发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八、  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请各地于6月7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相关填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发至省扶贫办,所需填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梅元佳,联系电话:0571-86758305、13655865793,电子邮箱:zjsfpb@126.com,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5.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

申报审批表

候选人姓名: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用表,由省部级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在京中央单位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为××××.××。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市(县)或××直辖市。推荐候选人现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

四、“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1项。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六、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八、一式两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籍    贯

出 生

日 期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参评奖项

奋进奖□    贡献奖□   奉献奖□   创新奖□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300字内)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部委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

申报审批表

候选组织名称: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用表,由省部级推荐单位填写。各地推荐的,需填写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称。在京中央单位推荐的,需填写牵头部门名称。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四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

三、候选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四、获奖情况填写市级以上奖项。

五、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六、候选组织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七、一式两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候选

组织名称

行政类别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处级机构□ 

省直机关所属处级机构□ 

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

县(区、市)□    乡(镇)□

参评奖项

组织创新奖□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300字内)

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部委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办公室资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评选

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各地、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2.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

3.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4.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5.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4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参评奖项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注:候选人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依次填写。

附件5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候选组织全称

所在省(部)级单位名称

所在地市(司局)级单位名称

所在县市(处)级单位名称

所在乡镇(科)级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注:组织所在层级单位如不涉及,可不填。

附件6

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一、纸质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主标题(上空2行,居中,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同志/×××(组织名称)先进事迹材料(居中,3号楷体)

(中间空1行)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

×××××××××××(正文,3号仿宋,行距28磅)

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距3.7厘米,下距3.5厘米,左右各距2.7厘米;页码居中,采用“1”格式,4号宋体)

二、电子版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至少在原始材料送达前两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jsfpb@126.com。

(一)申请表和事迹材料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和《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的前四页(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主要事迹及之前部分)与3000字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位人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申请事迹】推荐单位+参评奖项+候选人姓名/候选组织名称”,如“【申请事迹】浙江省扶贫办+创新奖+张某”。

(二)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汇总表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人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人汇总】浙江省扶贫办”。

将《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保存为Word 97-2003 文档。文件命名为“【候选组织汇总】推荐单位”,如“【候选组织汇总】浙江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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