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全省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全省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 组织实施全省渔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 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预防和控制,协助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四) 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与评价服务,承担水产养殖生产事故(纠纷)调处具体工作。
(五) 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承担无公害水产品认定的辅助工作。
(六) 承担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实施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育、测试、推广。
(七) 承担渔业公共信息服务。开展全省渔业信息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
(八) 承担三产融合、渔业资源养护和养殖面源污染防控等技术服务。
(九) 协助渔业领域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渔业科技普及与交流服务工作。
(十)完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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