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开函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7月15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丁汉正,联系电话:8675758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的电子邮箱(zjnyncfg@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4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农办农〔2020〕3号)等文件精神,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我省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回收处理肥料包装废弃物为重点,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构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重要窗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环保、城建、供销等部门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
坚持合理分类,有效处置。根据肥料包装物的材质功能和再利用价值,采取合理回收方式。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包装物,可由使用者收集利用,或由肥料销售者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纳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系统。
坚持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建立省级负总责,市、县分级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肥料使用者、销售者、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处置义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开始,率先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县、化肥减量示范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要求各试点县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试点,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县域全覆盖,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处理范围
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二)明确回收处理主体
肥料使用者、销售者和生产者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体。按照“谁使用、谁收集,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落实使用者、销售者、生产者回收处理各自义务,确保不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鼓励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肥料生产企业、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三)明确回收处理方式
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销售者回收、生产者循环利用的回收处理机制。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并交回到村级垃圾收集房(点、站)、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站点,实行定点堆放、分类回收,并纳入农村垃圾、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四)探索回收政策机制
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回收处理补贴政策,鼓励使用者收集和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对使用者交回的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进行有偿回收。支持实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优先纳入省补商品有机肥招标采购范畴。鼓励供销系统建立以市、县农资连锁店为依托的回收网络,建立记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废弃物来源等台账信息,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场地。根据肥料包装物的材质功能和再利用价值,实现分类处理,探索建立适合实际、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
(五)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的包装物,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化肥及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要求企业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六)鼓励发展专业化施肥
深化化肥定额制改革,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和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探索肥料统配统施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提供肥料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根据规模经营主体的耕地质量状况、种植作物等实际情况,针对性定制大规格包装的配方肥、复混肥。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连片施肥服务,减少小包装肥料废弃物数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等建设内容,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统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销、财政等多部门力量,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县要细化实施方案,统筹相关投入品废弃物处理的扶持政策,落实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资金,支持肥料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处理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各方参与、企业负责、分类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调度引导。建立健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回收利用工作动态,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回收处理的成效和做法;加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普及、宣传,提高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奖惩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