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
近日,省涉海涉渔专委办印发《全省“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方案》,按照“控源头、强管理、重打击”的工作思路,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遏制“三无”船舶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治理管控能力。
《方案》规定,清理取缔的“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方案》要求,沿海各地要在2022年1月底前全面掌握“三无”船舶底数,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三无”船舶分类认定,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依法处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复核,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方案》明确,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工作要坚持常态化,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强化部门联动,完善行刑衔接,高效运行严打“三无”船舶的联合联动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建立“三无”船舶举报奖励,构建群众监督网等,建立船舶依法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防止“三无”船舶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