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14:41:10

信息来源: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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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解各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组织开展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今年我省首次启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基层干部开展入户信息采集,并于2022年12月下旬前完成录入工作。2023年1月上旬省局将对各地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并指导基层开展信息修正;2023年2月上旬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编制监测数据质量报告,并就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进村入户核查。

二、工作内容

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包含两项内容,一是采集全省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见附件1);二是采集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是今年新增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推进信息采集工作,请各设区市乡村振兴局确定一名信息采集联络员、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确定一名信息采集管理员,并于11月21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联络员和管理员名单(见附件3)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届时系统账号和操作手册统一发送给各管理员。

(二)乡村建设监测信息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账号体系下设到每个乡镇。基层乡村振兴部门须做好工作统筹,将信息采集工作和各类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

(三)乡村建设信息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将于2023年2月28日24时关闭,封存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库。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数据修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在信息采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和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减少表格打印,减轻基层负担。

联系人: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王安邦。

附件:1.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

2.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

3.联络员和管理员名单附件1-3.wps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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