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12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徐佳斌,联系电话:0571-86757367),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sxmsyc@163.com。
《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