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4-22 15:47:55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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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统称为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为做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和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是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农业农村部门既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又是乡村振兴工作落实的监督者,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一法一条例”的重大意义,把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作为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抓手和重要工作职责来抓好落实。

二、充分做好准备

各地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谋划部署,对照“一法一条例”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背景和要求,逐章逐条逐项检查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提前开展自查自评。同时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前通报人大代表,梳理涉及乡村振兴工作举措、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人大推动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为迎接人大执法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检查结果与乡村振兴考核挂钩。各地要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的领导机制,以及统筹协调、上下沟通、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难点和短板,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一法一条例”执行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

联系人:厅法规处宋超,电话:0571-86757503、13758183599。

附件: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内容与方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内容

结合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等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情况。

(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主要检查乡村振兴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财政投入增长,金融支持,乡村产业、住宅建设用地保障,结对帮扶等情况。

(三)城乡融合情况。主要检查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数字乡村建设等情况。

(四)乡村产业发展以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情况。主要检查促进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等情况。

(五)生态宜居与乡风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文明乡风培育等情况。

(六)乡村治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主要检查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体系,农业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乡村、清廉乡村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根据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和现场抽查等方式,了解当地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赴杭州、温州、湖州、金华、台州、丽水等6个设区市进行检查,除检查市本级外,还将至少抽查1—2个县(市、区)。同时,委托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受委托的设区市将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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