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单位名单及规范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确定绍兴市、舟山市2个市、杭州市钱塘区等27个县(市、区)作为“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单位,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就下一步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强化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根据各地应用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农房盘活推广使用和下沉培训,不折不扣推进应用落地。要建立农房盘活改革统筹推进机制,在数字化改革基础上,推进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一批改革成果。
二、做好数据收集。各地要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闲置农房底数,归集整理现有闲置农房相关基础数据,精准掌握能够有效激活的闲置资源,于5月30日前完成已盘活及待盘活基础数据填报工作(填报内容见附件2),录入农房闲置盘活系统(网址:https://xznfeph.xiangshan.gov.cn:8010/web/login,账号及密码见附件3, 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三、加快推广应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农房盘活”数据接入和应用接口规范》和《“农房盘活”操作手册》(另行下发),梳理现有农房盘活交易、审批流程及现有应用开发部署情况,做好对接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数据对接、应用贯通。采用省级通用应用的,要组织完成跨部门数据归集,协调做好接口打通工作,建设包含数据处理等功能的闲置农房专题数据库,规范本地农房盘活签约模板。采用已有业务系统接入的,要协调原有技术开发公司加快与省级通用应用的贯通融合,及时向省级通用应用归集指标数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级通用应用基础上,开展地方特色功能开发,进一步优化应用。
四、注重成效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成果和经验,反馈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农房盘活”数字化应用推广工作的指导,对于试点推广地区探索出来的技术、功能和体制机制,及时提炼形成可供复制借鉴的成果并推广应用,引导“农房盘活”数字化应用迭代优化,逐步扩面推广,不断取得实效。
联系人:厅合作经济处余鸿斌, 0571-86757753; 厅共同富裕专班丁文勇,13777764762。
附件:1.“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单位名单
2.已盘活及待盘活闲置农房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已盘活及待盘活闲置农房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3.农房闲置盘活系统账号.wps
3.农房闲置盘活系统账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浙农富裕”应用农房盘活数字化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单位名单
一、“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市
绍兴市 、舟山市
二、“先行先试”推广应用县(市、区)
杭州市钱塘区、桐庐县、建德市、宁波市奉化区、慈溪市、象山县、乐清市、龙港市、文成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衢州市柯城区、江山市、常山县、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松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