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09:40:20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推进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 号) ,现将本省2022年伏休期间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海蜇专项名册.xls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