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通知

2022-09-30 17:12:38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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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农机化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建立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在平时、用在战时”“平战结合”的要求,依托农机合作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以农机粮食应急抢收和抗旱排涝为重点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切实减轻我省台风、旱汛情等不确定因素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强化应急储备,形成完善的农机化防灾减灾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机应急作业和应急装备保障水平,实现粮食生产乡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应急作业服务队。根据粮食产业布局,原则上单季稻麦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的乡镇或县(市、区)相对集中粮食生产区域,要按照日均应急作业储备能力在100亩以上的要求,落实好应急作业服务主体,成立以稻麦应急抢收和抗旱排涝为主要功能的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具体条件要求可参考附件1。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农业应急生产需要,增加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人员和装备配备。根据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服务功能确定负责人、机手,吸收素质好、技能精、讲奉献的机手作为服务队骨干成员,提出应急作业农机装备、零配件(易损件)、运输车辆等装备清单。积极探索建立县、乡镇、村集体储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营模式、农机产销主体联络制以及防汛物资和排灌设施多部门共享等工作机制,多渠道增加收获机械、农用水泵、履带式拖拉机等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及零配件有效供给,确保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齐装满员。

(三)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农业“双强”行动、农机“一县三基地”建设等工作,科学合理布点粮食烘干中心,加大烘干机、金属粮仓等烘储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稻麦应急抢收状态下的烘储承载能力。加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依托主体的机具库房、维修场所等建设,配置必要农机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方便应急作业农机停放、就近维修需要。

(四)建立应急作业响应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应急作业预案和应急作业技术方案,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组织保障、响应措施。要科学研判农业灾情,按预案启动应急作业,由社会化运行转入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加强与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石油、卫生、粮食等部门协作,密切跟踪调度辖域内农机作业进度和机具动向,做好应急作业供需对接,高效调配应急作业人员和机具,实现应急作业准确判断、精准响应、有效调度。

(五)加强指导服务。加强辖区内农机应急服务队日常指导联系,督促指导应急服务依托主体做好应急机具装备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具处于良好状态。定期组织开展积水抢排、倒伏作物、过湿地块抢收等农机应急作业演练和机具应急改装等实操培训,提升机手实战作战能力。加强农机应急作业绿色通行、必需生活保障、机具维修保养、作业用油等服务,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效率。及时总结农机应急作业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应急作业技术方案。

(六)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好农业“双强”、农机研制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项目资金的作用,积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承担应急作业服务主体购置应急储备装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承担应急作业服务队技能培训,增强应急作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机应急作业中发生的额外损失损耗应给予一定补偿,确保应急作业服务队常态化持续运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将提升应急作业能力作为粮食安全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基础工作及基础力量来抓。要立足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及时形成首批农机应急服务名录(附件2、3、4、5),以后每年核实和调整一次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人员和装备情况,并视情动态调整服务名录。请各市汇总辖区农机应急服务名录,于12月1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褚康枫,0571-86810185;省畜牧农机中心农机化发展处戴亦凡,0571-86757987。

附件:1.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条件要求

2.    县(市、区) 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县(市、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汇总表

4.    县(市、区)烘干能力分布情况表

5.    市农机应急服务名录汇总表附件1-5.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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