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12-18 11:31:08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秉持“规范有序、突出特色、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理念,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按照“六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调查采样和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遵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坚持做到“八个结合”,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察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土壤健康培育相结合、先进技术支撑与数字赋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土壤适宜性评价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到2025年,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构建“数字土壤”应用场景,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打造健康土壤、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成果
(一)普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滩涂等。
(二)普查内容。
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着手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揭示滨海平原区、水网平原区、河谷平原区、丘陵山地区近40年来的土壤演变规律。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孔隙度、有机质、养分情况、酸碱度、重金属、微量元素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修正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砂砾层、焦砾塥层、青泥层、腐泥层、白泥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构建土壤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着手构建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构建浙江省土壤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采集、更新、归集、共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进“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开发和落地。
6.建设土壤样品/标本库。建设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分层土壤样品、分段或整段标本等;同时,基于虚拟现实技术,建设省级土壤剖面和标本网上虚拟馆。市、县可根据需要建设当地土壤样品库。
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开展40年来全省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酸化、土壤健康等专题评价,制定障碍土壤治理、耕地质量建设与提升等对策措施。
(三)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形成全省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调查样点数据、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未利用地(滩涂)等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图件成果。全省形成普查成果系列图件,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未利用地(滩涂)和耕地酸化等退化与障碍耕地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3.文字成果。形成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未利用地(滩涂)、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项报告等各类文字成果。完成浙江土壤志,更新《浙江土壤》。
4.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数据库、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基本成形。
5.样品库成果。建设省级标准化、智能化的全省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虚拟土壤剖面标本馆等。
三、组织实施
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总体安排以及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组织形式。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省、市、县(市、区)政府成立各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壤普查办”)。
(二)前期准备。
1.编制方案。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市县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方案,搜集相关普查历史文字、影像及图件等资料;各级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其中,省级普查工作方案需报国家备案,市县普查工作方案需报省级备案。
2.服务和物资准备。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省级统一组织检测机构筛选推荐,经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确认后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地招标确定;省土壤普查办确定全省土壤三普质控实验室,并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备案;省级统一组织征集筛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并形成名录供各地参考选用,县级根据政府采购流程自行确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省级统一确定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省级统一布设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外业调查采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工具装备、土壤剖面整段标本采集与制作材料与工具;样品制备流转机构按要求配备土壤样品制备、保存等场所和相应仪器设备等。
3.技术准备。省土壤普查办成立信息化工作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组、质量控制工作组、数据处理与成果汇总工作组等4个专业工作组,提供相关环节工作支撑;成立省级专家咨询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土壤三普工作方案的评审、重要政策制定的研究与评估、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技术指导等工作。市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当地专家组。
(三)样点校核与优化。
本着上下结合的原则,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样点校核优化。
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预布设样点方案,依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道路等远近、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等,进行叠加图斑内样点的人工校核,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场校核,确保布设样点的代表性、可行性。
2.样点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本省土壤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地普查特定目标任务,开展样点的优化。
3.样点确定:省土壤普查办将样点校核优化结果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经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后,确定最终布点方案。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四)外业调查与采样。
1.队伍组织。剖面样点及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由省级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预算标准、统一技术方法。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由县级自行确定落实,市、县(市、区)、乡各级农技人员应积极参加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
2.任务认领。全国土壤普查办分发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省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并分发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土壤普查办与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对接,将任务及时分发至调查采样机构,组织制定本区域外业调查计划,做好本区域内与土壤普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包括农业投入品、基础设施、种植结构、种植制度、产量水平、特色农产品生产、土壤障碍等问题,准备填写外业调查APP要求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外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采样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
3.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准备信息化终端(如“调查采样 APP”手持终端等)、摄录装备、采样工具、样袋、剖面标本盒(整段标本木盒与分段标本纸盒)、速测仪器、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实地土壤表层样品、土壤剖面分层样品、土壤整段剖面标本与分段纸盒剖面标本采集,样点和剖面全景照片采集,及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并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等工作。
表层土壤样品选择“S”型或梅花形(10个混样点)、棋盘形(15个混样点)或蛇形(20个混样点)采集表层混合土样,按照样点任务清单,完成表层样、剖面样(含典型剖面点位整段剖面标本1份,全部剖面点位分段纸盒剖面标本2份)、水稳定大团聚体样、环刀样、生物调查样等样品采集,其中表层样、剖面样、环刀样按照《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采集,生物调查样按照《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采集。
综合制样损耗、样品分发前留存、检测实验室短期保存与样品库长期保存等,每一表层样品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样品,留取4kg(风干重计,包括省级样品库留样1kg,下同);对于需要采集平行样(“调查采样 APP”清单中的平行样样点),取样量6kg;剖面样每一发生层样品约采集4kg,作为平行样时约采集6kg。土壤整段剖面标本和分段纸盒剖面标本需为原状样,按相应的标本盒尺寸采集;水稳性大团聚体样为原状样,需采用木盒或铁盒装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采样2kg,作为平行样时采样4kg;环刀样需按环刀尺寸原状取样,装满环刀盒再取出,将每个样品单独装入自封袋。各市、县(市、区)可按需增加土壤表层样取样数量。
各类剖面样品采集。剖面调查与采样环节做好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分层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样点与剖面全景照片采集、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工作。盐土(包括滩涂地)剖面样点需采集灌溉水样和浅层地下水样。水样由省级质控实验室统一检测。
表层混合土样和剖面分层土样采集混匀后,放入统一标准的样品袋;扫描“调查采样 APP”并打印样品编码,贴在盛装样品的布袋或密封塑料袋上。封口、贴好打印的标签后,及时寄送到样品流转制备中心。
剖面整段标本、分段纸盒标本、环刀样需使用固定装置,保证运输期间不会移动。典型土壤整段剖面土壤标本由省土壤普查办安排采集(1份),用于省级剖面展示库建设(国家典型土种剖面整段标本样数量按照任务要求确定);分段纸盒剖面土壤标本需采集2份,用于国家、省级剖面展示库建设。各市、县(市、区)按需增加剖面标本样取样数量。
4.土壤图野外校核。对照土壤图校核与制图技术路线图,将工作底图按照1:1万比例尺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通过外业调查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二普土壤图图斑、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
(五)样品制备与流转。
样品制备与流转机构按照技术管理规范、分类高效流转的原则,由省土壤普查办统一布设,在全省拟布设5—6个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统一技术要求、统一经费支付、统一监管工作,县(市、区)与对应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各样品制备流转中心由专人负责,组织专门技术队伍负责样品制备与流转工作。样品制备流转中心根据任务安排接收样品,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开展样品制备工作;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密码样添加、样品转码与分发工作。制备流转中心按要求做好样品的流转与保存工作。省质控实验室负责协调组织,各流转中心与各检测实验室共同商讨完成样品流转方案。
(六)样品库与剖面展示馆。
省级土壤样品库由省土壤普查办共建共享,存放本次土壤普查所采集的样品。采用先进的样品存放技术管理,专人承担全省土壤三普样品入库和长期样品库管理。
省级土壤剖面标本虚拟展示馆依托虚拟现实、三维动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现代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科普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需求,由省土壤普查办共建共享。
(七)内业测试化验。
经省土壤普查办初筛和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确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同时省土壤普查办筛选确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为质控实验室并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备案。
检测实验室由各县(市、区)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确定,各县(市、区)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或质量控制实验室,接收到土壤样品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的实验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耕地、园地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系数、矿物组成、pH、可交换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硫、全硼、全硒、全铁、全锰、全铜、全锌、全钼、全铝、全硅、全钙、全镁、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游离铁、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其中,土壤容重由县级农技部门负责检测或委托检测,土壤田间持水量、凋萎系数、矿物组成指标由科研单位检测。林地、草地检测指标包括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矿物组成、pH、可交换酸度、水解性酸度、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碳酸钙、全氮、全磷、全钾、全铁、全硫、有效磷、速效钾、游离铁,其中,土壤容重由县级农技部门负责检测或委托检测,矿物组成指标由科研单位检测。各项指标检测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执行。
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由两家质控实验室负责。
(八)数据汇总与数据库构建。
各级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等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样品制备与流转、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2.数据审核。数据采取逐级审核方式,由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数据质量负责,严格落实数据审核职责,经审核把关后上报;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省级数据审核。具体方法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
3.数据库构建。省土壤普查办构建省级土壤数据库,将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导入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建成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图件、文字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和相关专题数据库,并开展省级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建立本区域土壤三普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开展本区域的土壤数据库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发应用。
(九)质量控制。
为保证普查质量,省土壤普查办设立质量控制工作组,确定两家质量控制实验室。省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要求,细化制定我省土壤三普全程质量控制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外业调查与采样质量控制。外业调查与采样队负责内部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与采样队的技术领队同时担任质量检查员,外业调查与采样队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立地条件调查信息、表层混样方式、剖面发生层划分(包括代号)与发生层性状描述、土壤分类及采集样品的重量进行自查。
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负责本辖区内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外业调查采样相关人员资质、采样工具符合性、采样点位真实性、样品包装流转、拍摄照片质量、调查数据真实性等,检查范围覆盖所有采样点位。
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组专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资料检查主要对本省上传到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样点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的点位资料信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立地条件调查、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进行检查,重点对采样单位自查、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普查样点区域,资料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现场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的5‰。
2.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质量控制。制样人员需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样品制备流转中心至少确定1名样品制备检查员负责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工作。样品制备流转中心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是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省土壤普查办质量控制工作组组织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样品保存条件、样品转码、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5%。
3.样品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确定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的质量监督检查,通过加入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留样抽检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每个检测批次插入1个密码平行样品、1个质控样品,检测批次样品数量不超过50个。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需进行实验室整改,并复检,仍不能达标的将不再列入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委托检测机构。同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根据省土壤普查办安排,配合国家层面或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
4.数据汇总质量控制。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质量控制工作组开展省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不少于2名专家,主要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省级数据监督检查范围为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
(十)土壤制图。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业制图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技术规范》等要求,由省土壤普查办指导各市、县(市、区)完成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的制作等。
(十一)成果汇总与验收。
各级土壤普查办开展本区域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酸化障碍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文字成果。省、市、县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土壤健康评价等专项报告。
2.图件成果。省、市、县分级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省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3.数据成果。建立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编制全省普查数据集,包括:外业调查数据集、土壤表层样和剖面样测试结果数据集及相关调查历史数据集;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数据库、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明确“数字土壤”的基本架构和功能定位,研发“数字土壤”的应用场景。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4.样品库与剖面展示馆。充实国家土壤样品库;建立浙江省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馆、虚拟土壤剖面展示馆等。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5.成果验收。土壤普查成果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样品库、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上一级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上一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负责人需在成果验收意见表上签名确认通过验收,或提出整改建议。省土壤普查办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
(十二)土壤生物普查。
在配合做好全国土壤普查办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的土壤生物调查基础上,部署开展省级土壤生物调查,制定省土壤生物普查技术规范,结合土壤质量普查结果,开展土壤健康评价,提高土壤普查质量。
(十三)人员培训。
全省土壤普查培训工作以省级培训为主,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本区域培训。省级将编制培训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及组织方式。
1.培训对象。包括省级技术专家组成员、省土壤普查办各个专业工作组人员、从事土壤三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市县技术人员;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化验、成果汇总等全程各环节的直接参与人员。
2.培训内容。国家制定的方案、技术规范规程;省级制定的方案、细则及技术要求;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外业调查采样、土壤剖面挖掘与观察记载、土壤类型与界线校核、土壤分类、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和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汇总制图等环节相关理论知识与操作规范,以及土壤专业基础性知识等。
3.培训方式。采用视频讲解、会议培训、实训指导等方式开展。
4.培训组织。省土壤普查办委托专业工作组或相关培训机构,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专家对外业调查、内业检测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并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受委托的培训单位根据土壤普查办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训、考核并发放上岗合格证。
四、职责分工
土壤三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省、市、县分工进一步明确(详见附件)。
五、进度安排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要求及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2022—2025年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建立组织机构,印发普查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细化技术规程,统一普查工作平台,开展普查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善土壤分类系统。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专业工作组和省级专家咨询组、指导组,筛选推荐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筛选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2.开展试点工作。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杭州市富阳区等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基本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善土壤分类系统。
3.启动全省普查。印发开展全省土壤三普工作通知、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方案,2022年9月底前召开全省土壤三普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全省土壤三普工作。2022年10月底前,所有涉农县(市、区)成立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二)2023—2024年全面开展全省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2023年3月底前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3年12月底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3月底前所有涉农县(市、区)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6月底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完成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县(市、区)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5.开展数据审核汇总。分级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和汇总、制图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
(三)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2025年6月底,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土壤健康评价等专项报告;建立浙江省土壤分类系统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结)。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土壤三普成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级层面已成立由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级要成立技术指导组,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远程咨询指导,确保普查质量。
(三)强化资金保障。土壤三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按照各级政府职责分工,将必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制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要定期上报土壤三普工作进展情况,省土壤普查办适时对各地普查工作进行核查。
(五)强化安全保障。按照有关要求,参与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成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全社会了解土壤普查、支持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土壤三普职责分工表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浙江省土壤三普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省级职责 | 市级职责 | 县级职责 |
1 | 前期准备 | 1.成立省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开展土壤三普工作通知;召开全省土壤三普工作部署会议。 2.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报国家备案)、实施细则、专项工作方案及年度预算方案。 3.组建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技术专家组。 4.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5.配合做好土壤三普平台运行测试、实验室遴选等国家层面的相关工作。 6.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 1.成立市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编制本市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报省级备案)、专项工作方案及年度预算方案。 3.组建本地区土壤三普工作技术专家组。 4.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5.搜集相关普查历史资料。 6.按照省里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 1.成立县(市、区)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编制县级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报省、市级备案)、专项工作方案及年度预算方案。 3.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和物资采购。 4.搜集相关普查历史资料。 5.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
2 | 样点校核优化与调查采样 | 1.组织做好全省预布设样点的校核与优化。 2.建立参与全省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负责剖面样点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 3.组织开展全省调查采样队伍培训、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与采样等工作。 | 1.协助做好全市预布设样点的校核与优化。 2.组织开展全市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与采样等工作。 | 1.协助做好本区域预布设样点的校核与优化。 2.组织开展调查采样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与采样等工作。 3.负责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 |
3 | 样品制备、流转、存储与检测 | 1.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2.负责全省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服务采购和任务安排。 | 1.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2.负责全市制备与检测实验室服务采购和任务安排。 | 1.组织开展本区域土壤样品制备、分样、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 2.负责本区域检测实验室服务采购和任务安排。 |
4 | 数据汇交与成果汇总 | 1.组织开展全省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省各类普查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 1.组织开展全市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普查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 1.组织开展本区域数据汇总、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组织开展本区域各类普查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制工作。 |
5 | 质量控制 | 1.编制全省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内业分析化验等环节的质量核查工作。 3.配合国家层面开展的质控工作。 | 1.编制全市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为重点的质量核查工作。 3.协助做好国家、省级层面开展的质控工作。 | 1.编制本区域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域范围内的外业调查采样为重点的质量核查工作。 3.协助做好国家、省、市级层面开展的质控工作。 |
6 | 技术支持与培训 | 1.建立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 2.组织开展全省包括农业农村系统和第三方机构在内的技术培训。 | 1.根据需要建立专家组。 2.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 |
7 | 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 | 1.组织建设省级数据库。 2.组织制定样品库、标本馆建设方案并实施。 3.组织制定“数字土壤”建设方案并实施。 | 1.有条件的市可构建市级数据库与应用工作平台。 2.有条件的市可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 | 1.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构建县级数据库与应用工作平台。 2.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县级土壤样品库。 |
8 | 成果验收 | 1.组织对市级土壤三普工作进行验收。 2.完成省级成果汇总,并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申请验收。 | 1.组织对所辖县级土壤三普工作进行验收。 2.完成市级成果汇总,并报省土壤普查办申请验收。 | 完成本地区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并报市土壤普查办申请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