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3-01741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3-11-30
文件编号:浙财农〔2023〕75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

2023-12-22 17:20:31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根据省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结合粮油种植面积、水稻订单良种面积、种粮大户贷款需求、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需求、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渔业执法监管与资源养护、动物防疫、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渔港运行维护、农机购置和高耗能农机报废、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现代种业发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水产养殖保险试点等工作任务和数量因素,以及以前年度补贴类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清算情况(详见附件2、3、4、5,其中以前年度已拨付资金详见浙财农〔2021〕64号、浙财农〔2022〕13号、浙财农〔2022〕72号、浙财农〔2023〕6号、浙财农〔2023〕7号文件),现将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各地要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工作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并报送当地资金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强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监管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等约束性任务资金,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据实结算;其他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各地可在完成省下达相关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相关资金;涉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项目资金分配要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


附件:1.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2.粮食生产发展政策类资金清算和提前下达分配明细表

3.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清算资金明细表

4.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资金清算和提前下达分配明细表

5.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助资金清算和提前下达分配明细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5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明细表.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