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通讯:高质量抓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时隔40多年后的一次土壤全面体检。普查以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对110亿亩农用地和盐碱地土壤普查,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目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已进入成果编制阶段。
抓好土壤三普成果形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全国土壤普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必须形成系列基础性数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在土地利用结构上城镇化、工业化迅猛发展,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第二产业产值占比快速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物杂,而且耕地利用强度和受污染程度也不断提高。土壤普查是在国土调查查清了土地利用结构及其变化、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摸清了农用地污染布局及程度等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农用土壤理化、生物等性状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变化及趋势,耕地土壤肥力及障碍因素等,这些基础数据和对经济发展影响因子变化情况等国家土地内部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能力,必须形成一套基础性成果。
土壤三普面向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必须形成系列服务经济的实用性成果。经过几十年接续奋斗,我国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站在了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土壤三普必须适应满足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性产出适用性成果,确保土壤三普成为守牢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保护土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需要形成有效性成果。试点测算平均每亩约需要2.4元,110亿亩农用地普查任务需要经费260多亿元,必须形成支持经济发展的切实有效成果。去年88个试点投入,因各县普查面积、内容不同,组织实施方式不同,投入经费差异大,最多达1780万元,最少的仅有282万元,平均642万元。在成果形成上的投入也差异大,而就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各县成果评比情况看,成果质量与投入是正相关的。
提高全社会支持土壤普查积极性,需要形成多元化成果。与国土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服务于土地利用管理不同,土壤普查是查清与植物生长相关的土壤性状情况,普查结果需要相关数据分析后提出对策服务于农业生产,服务于经济发展。因此,要切实发挥好土壤三普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作用,拓展成果更多服务于经济,调动相关行业参与,提升对土壤利用本身的认知。
土壤三普形成成果的依据
国务院土壤普查文件要求。《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要完成土壤普查成果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土壤三普工作方案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在“普查主要成果”中明确了五类成果。数据成果。形成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级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化、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文字成果。形成分级分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国家级、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样品库成果。建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区域性资源优势或障碍条件主导。我国国土面积大,地形起伏大,气候类型多样,因自然地理因素影响,区域性农业资源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差异。土特产农产品分布广而多,特色明显,推动产业振兴,要把“土特产”这3个字琢磨透,基于一方水土,突出地域特点,体现当地风情,建成特色产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各地要结合土壤三普,开展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推进山上耕地逐步调整下山,果树苗木上山上坡。适时调整优化黑土地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意见》明确“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掌握盐碱地数量、分布、盐碱化程度、土壤性状、土地利用现状等,构建盐碱地资源数据库。
土壤三普成果编制思路
目前编制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以下简称《导引》),提出了需要形成4项成果:土壤普查报告、工作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土壤普查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合集)和土壤(种)志。但还有2项成果是可以自选的,即土壤资源库和管理平台。
土壤普查报告。这是各级全面总结土壤三普工作、技术、成果及其应用的综合报告。分别由县、市、省、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起草,是对国务院部署任务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及普查成果认定与应用的综述,是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概括总结,也是对土壤三普成果应用建议的指导性报告。
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是对土壤普查工作过程的概括和总结,是针对土壤三普技术路线和流程,按环节阐述工作组织、主要内容、质量控制、成果形成、参与单位等的全面介绍与总结,既要讲普查范围和任务,又要按照平台管理、查点布设、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成果形成等环节,介绍工作组织方式方法、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发现问题与解决办法。工作报告是对工作过程的梳理与总结,也是对全流程普查工作的概括,既是经验总结,也是教训吸取,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参考。
土壤普查技术报告。是对土壤三普使用的技术方法和取得成果的全面概括和梳理。除对整个普查设计的技术路线、方法等概括性介绍外,特别是对土壤普查中形成各类成果所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数据指标、数据应用、成果检验等各种要求和结果作出概述。技术报告把普查工作的专业技术性和成果形成的专业性阐述清楚,是对土壤普查这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的技术总结,注重阐述清楚所用技术的科学性、操作性、典型性,进而表达出所形成成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
土壤普查专题报告。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退化及障碍分析(盐碱化、酸化、沙化、障碍土层等)、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土特产区土壤专题调查、盐碱地专题调查、黑土地专题调查等。前3个专题是土壤普查必须完成的基础成果,特别是前2个,是基于土壤普查外业内业调查、化验数据而做出的土壤资源基础,土壤类型图还是其他成果形成中需要应用的基础图件(图斑和面积)。第3种成果是对区域内对农业生产影响明显的因素进行单独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如果县域内没有明显退化及障碍因素,也可以不单独编制。第4、5项是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延伸的必选成果,是为指导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依据。通过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找出适宜开垦耕地的后备资源及农业结构调整方向,通过耕地质量评价提出培肥改良土壤的对策建议。后面3个专题则是根据县域实际自选的成果,普查区域内如果没有土特产品、盐碱地、黑土地等,可以不选做。
土壤(土种)志。这是土壤三普形成的具有历史文献价值的成果,旨在全面记载县域土壤资源类型、性状、利用等情况,一般应印刷出版。这项成果的编制须充分利用土壤二普剖面调查成果,结合土壤三普新增剖面调查完善区域内各类型土壤资源特性和利用。
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土壤普查工作。
土壤资源库。包括样品库、标本库、与样点相对应的测试数据库等。这项成果注重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技术手段,将土壤普查采集的样点样品、剖面标本、化验分析数据等收集整理存储起来,供社会各界参观学习、查阅利用。其存储的土壤样品也可以为今后需要开展检测更多指标。
土壤普查数据库及管理平台。梳理整理与土壤资源利用管理相关数据,组建可以对外公开的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建设与生产和管理服务相关的信息化平台。这是满足信息化、数字化管理需求的基础平台。
编制好土壤三普成果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制了县级成果编制《导引》,对各项成果怎么编制提供了编制方法、编制提纲等,各地可以参考。但对于市、省级成果,还有待于全国和省级土壤普查办抓紧研究提出。
关于最终成果清单构成。土壤普查目标是要把全国农用地和盐碱地土壤基础数据摸清,为经济、生态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因此,最终成果的形成除规定动作必须完成的基础性成果外,各地可以针对区域实际,突出应用性、操作性,以此次调查数据为基础,同时收集其他相关数据,发挥当地特色,突出为经济发展服务选择系列成果。
关于成果编制方法与要求。在《导引》中明确了各项成果编制的方法与要求,总体而言,首先应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操作,其次才是与规范中所提到的相关其他技术方法、标准等。《导引》所提的一些具体操作要求,是各方面专家实际操作中总结出来的,并且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专家集体研讨,总体上是可行的,如果实操中发现什么问题,或者有更好的建议,应及时与全国土壤普查办沟通衔接,确保实操实用。
关于成果编制组织与招投标要求。不同层级成果形成由该层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上级土壤普查办督促指导。总的要求是,各级土壤普查办不能当“甩手掌柜”通过招标第三方一招了之,必须深入参与其中,深刻掌握成果编制要求、难点、进展、质量等,并且组织专业人员与第三方单位共同完成成果。在招标成果形成单位过程中,须明确投标单位应满足的完成类似成果的业绩、单位内相关技术人员及技术职称要求等,特别是需要专家经验为主的成果,必须在技术能力上提出严格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市、省(直辖市、县数少的省区)统一组织,进行按成果分类招标完成单位,这样满足专业化、数字化要求。
关于成果质量责任主体。为规避普查链条中几个第三方之间大多是脱节的问题,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压到各级土壤普查办。县土壤普查办为基础,省级统一组织,市级参与指导和验收,压实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协调、审核、自验责任。在普查数据审核把关上,抓好平台审核的同时,严格外业、内业阶段性验收。在招标第三方成果形成单位上,确定了技术要求后,抓好资格审查,并尽可能成果形成与外业剖面调查结合起来,协同招标单位。在成果验收专家选择上,土壤学、经济学、植物学、中医药学、信息、制图等兼顾。充分发挥市级土壤普查办作用,委托质量控制、成果验收。省级抓好统筹,统一区域内标准及异常问题处理办法等细则。
(作者陈章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原一级巡视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