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广泛开展农业农村领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2024-11-01 09:52:19

信息来源: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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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和我省第31个消防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5号)及全省消防宣传月活动相关部署,结合海宁市实际,我市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领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一、加强源头管控,夯实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范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全覆盖、网格化、无死角、落到位。把火源管控放在火灾预防的首要位置,切实做到基础情况明、重要目标清、隐患数据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责任意识。

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通过农民信箱向广大农户发送宣传短信4400余条、“海宁三农”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篇、悬挂宣传标语1条,组织观看消防视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答活动等形式,大力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提高农村群众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参与消防活动的积极性,提升农村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组织对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消防安全作为排查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机安全,对农机库房、烘干中心用电、用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检查;针对农村沼气,排查输气管线,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等;针对农家乐,检查燃气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安全通道等。发现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主体立整立改。

四、加强消防培训,强化联动机制。

召开全市农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和消防安全培训会,海宁市消防安全大队就农业领域消防安全进行了实操培训,现场演示防烟面罩佩戴、灭火器、水带水枪的使用等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属地和部门间的联系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秸秆禁烧督查2次,全市联合帮扶秸秆禁烧4次,出动1051人次,巡查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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