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113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认定办法(试行)》(浙农专发〔2024〕13号),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评,拟认定杭州市临平区、慈溪市、乐清市、长兴县、平湖市、嵊州市、永康市、江山市、台州市路桥区、遂昌县等10个县(市、区)为2024年度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现予公示。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反馈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737110。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