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4-00099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4-04-15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4-04-15 16:39:56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根据我省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现结合“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面向全省开展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生。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学员资格审核、逐级报名推荐等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见招生简章。

联系人及电话:厅科教处类兴彪,0571-86757321;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林钗,0571-86757201。

附件: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生简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计划招收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800名。

二、招生对象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乡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旅等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负责人,重点向山区海岛县和农创客、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倾斜。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五)往年未参加过部、省级“头雁”班。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三家培育机构联合承担,各校区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确定培育实施方案。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重点围绕三农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能、调研实践开展培训,并通过结对帮扶、技术指导、政策咨询等形式开展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销服务、创业支持等长期跟踪服务。

(三)学制安排。学制为1年,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同时,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专业+创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培养效用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完成规定学分与结业鉴定后,颁发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和优先赋能,优先支持科技小院、科技展示基地、科技推广项目,在职称评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工匠遴选、相关人才计划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并将“头雁”先进典型纳入相关评优表彰中。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自发组团考察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报名录取

(一)网上报名。拟参训学员请于4月25日前登录浙江农艺师学院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可以填报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艺师学院中的任何一所。(报考系统网址:https://zjnysxy.zaas.org/login.html,或关注“浙江农艺师学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培训资讯”-“培训报名”)

(二)县市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推荐人选。各市农业农村局在审查系统统一下载推荐表,审核盖章确认,于5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浙江农艺师学院。

(三)学员录取。5月中旬,省级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综合创业业绩情况与专家评定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学员备案。学员录取后,及时将录取信息反馈各地,市县级管理员需要登录“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https://www.moahr.cn/),进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为录取学员开通账号,通知学员做好信息报备工作。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

七、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何水平老师,电话:18668082698;

浙江农林大学吴亚老师,电话:13968139271;

浙江农艺师学院(省农科院)皮雄娥老师,电话:15857133895。

附: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荐表


2024级部级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是否是省农创客会员

□是     □否

拟选择参训校区

□浙江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农艺师学院

近3年累计带动户数或人数


是否服从校区调剂

□同意   □不同意

产业类别

或种类


生产规模


总投资

(万元)


年生产产值

(万元)


从业人数

(人)


农业从业时间


获得主要荣誉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意见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