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移交12人 苍南渔政雷霆出击,严打“线内拖”
根据举报线索和“渔政+应急”联动排查,近期有渔船常在东经120度44分、北纬27度08 分的苍南底拖网禁拖区海域(禁拖线内)从事拖网作业,其AIS 系统设置伪装成商船船名,船首船名号疑似私自喷涂,涉嫌从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4月7日晚,中国渔政33025船通过浙渔安和船讯网对这批可疑船舶进行标记定位。4月8日凌晨3时,中国渔政33025 船从南麂安全定点值班码头离泊,趁着夜色悄然驶入目标海域,发现浙苍渔0***6、浙龙港渔0***8两艘渔船正在进行拖网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决定对其进行登临检查,两艘船拒不配合,企图起网逃窜,执法人员最终使用执法冲锋艇强行跳帮,扣押至霞关渔政码头进行调查。经现场勘验,涉案两艘渔船作业类型均为漂流刺网,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进执法人员法治审核,该两艘船均已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立案标准,随即对两艘渔船涉案的12人进行立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以来,苍南渔政不断加大海上巡航执法力度,对海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42人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22次,登临检查渔船1068艘次,收缴违禁网具671张,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5艘,立案查处375起,涉刑移送4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人,有力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的渔民群众:
以1955年6月8日国务院划定及1957年8月16日水产部补充规定的十九个基点作成连接线在此线以西的我国沿海为拖网渔轮禁渔区。
禁止使用农业部通告得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网具进行捕捞,凡达到“双禁”情形的或符合其他涉刑移送规定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大渔民群众要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切勿从事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