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现将《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5号)要求,在前期组织各地完成土特产品种类选定、产区划定与样点布设和外业调查采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土特产品区的土壤环境、土壤质量、土壤管理状况和种植生产方式,查明土壤环境对土特产品生长发育及品质的影响,客观评价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划分土特产品种植的优势区域,为优化土特产品生产区域布局、推动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土特产品的特色优势,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实现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打造土特产品品牌,提升竞争力和知名度,推动产业链升级,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形成农民增收、生态增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选定土特产品种类清单。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专家,综合考虑产品特色、分布区域、种植规模、产量水平、产业化和品牌化等因素,基本形成了我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任务清单(附件1)。按照“应选尽选”的原则,前期未列入任务清单的,各地可自行选定开展评价土特产品种类,组织开展本区域专题调查与评价。
(二)明确相关检测指标。针对土特产品区土壤检测指标,选定的土特产品土壤检测指标已通过国家平台下发土特产品区样点;针对土特产品品质指标,省土壤普查办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省级评价土特产品品质调查(检测)指标和采样方法(见附件2、3),各地落实好采样、检测和数据提交。未纳入省级评价的产品,各地可结合已有土特产品区的产品品质检测数据和专家经验判断,自行确定是否检测土特产品品质指标,并按要求进行数据与成果汇交。
(三)广泛搜集基础资料。各级土壤普查办要充分对接现有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业普查、气候气象资料、农业产业规划等现有成果数据,充分收集汇总土特产品区土壤、环境、品种等专题研究已有成果和数据,形成本地区土特产基础数据资料集。一是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土壤三普外业调查与测试数据;相关土特产品产业专家的研究数据,如土特产品品质与产量、优质高效生产的土壤气候条件等多年研究数据;相关标准中的土特产品品质、土壤、气候条件等数据。二是图件资料,包括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数字高程模型(DEM)、遥感影像、当地特色农业产业规划图等。
(四)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
1.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指标确定。充分利用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和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土壤特征和产地环境条件指标,确定土特产品优势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指标。对于土特产品区有土壤特异性指标的(对土特产品品质影响大的指标),必须将特异性指标列为评价指标。其他评价指标的选择以现有生产优势区域土壤、气候、地形地貌等典型特征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专家多年研究成果和模型方法(如机器学习模型)确定本区域土壤适宜性评价指标。
2.适宜性评价指标的隶属度和权重计算。各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确定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计算评价指标隶属度与权重。概念型指标(如地形部位、坡向等)隶属度由专家经验分级赋值法确定,数值型指标(如土壤有机质含量、pH值等)采用特尔斐法或生态位适宜度等方法计算隶属度。采用层次分析法或机器学习模型等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因县级与省级土特产品区土壤和环境特征存在差异,同一土特产品种类的土壤评价指标和权重可能不同。
3.确定优势区与适宜区的综合评价指数分级范围。各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与权重,确定土壤适宜性综合评价指数,结合土特农产品种植的实际情况,确定土特产品优势区、适宜区的综合评价指数范围。
4.开展土特产品区的适宜性评价与校验。各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土特产品区的综合评价指数,结合土特产品作物的种植要求,以土壤类型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图斑、或土壤类型叠加土地利用类型图斑作为评价单元,将本区域土壤普查范围划分出优势区与适宜区,以及现有土特产品区不适宜区,并分析优势区、适宜区与不适宜区的土壤、气候、地形等资源状况与限制因素。同时各级土壤普查办应选取不同评价结果的样区,进行现场勘察,校核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五)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与汇交。各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形成本区域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土特产品优势区与适宜区分布图、现有土特产品区不适宜分布图、部分土特产品区种植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可选)、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附件4)等,逐级汇交。
三、进度安排
(一)2024年完成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采样与指标检测,开展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评价。
2024年1月至8月,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完成土特产品区外业调查采样,2024年1月至10月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完成土特产品区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实时通过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相关数据;2024年7月至12月,各级组织已经完成外业调查采样与内业测试化验的土特产品地区,开展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评价和成果编制工作。
(二)2025年完成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评价和成果编制及验收。2025年1月至3月,完成县级与市级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评价和成果编制工作,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成果验收;2025年4月至6月,完成省级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评价、成果编制与验收工作。2025年7月至12月,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完成各级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评价的数据与成果汇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按照土壤三普“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省级土壤普查办统筹全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工作,建立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指导各地落实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任务;县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相关土特产品领域的专家,联合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和基层技术人员,建立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专家技术指导队伍,完善线上线下结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检查工作机制,做好土特产品外业采样调查、内业测试化验、专题评价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质量。
(三)落实普查经费。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是土壤三普的一项重要内容,农、财两厅下达了2024年普查补助资金(浙财农〔2024〕10号),主要用于各地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各级土壤普查办要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土特产品区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专题评价、数据汇交及成果产出等环节所需经费,做好年度预算经费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土壤三普宣传、举办技术培训,加强宣传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重要性及意义,提高公众对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社会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成果应用。以应用为导向,发挥土特产区土壤专题调查评价成果对产业规划布局、土壤适宜性改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土特产品的特色优势,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产业链升级,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附件:1.浙江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任务清单及专家名单附件1.浙江省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任务清单及专家名单.doc
2.省级专题调查土特产品品质调查(检测)指标附件2.省级专题调查土特产品品质调查(检测)指标.doc
3.土特产品品质指标样品采集方法附件3.土特产品品质指标样品采集方法.doc
4.**县/市/省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4.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