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优化村级闲置资金管理 促进集体经济稳健增长

2024-09-29 08:58:33

信息来源: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的加快,海宁市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壮大,并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为了确保村级日常运行和闲置资金保值增值,海宁市结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海宁市村级闲置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通过创新闲置资金存放模式,相比于活期存款利率,年收益增加1300万元,为村级集体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是严格民主程序,简化交易方式。在村级闲置资金存放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主程序,确保资金存放的公开、公平、公正。明确了招标存放和跟标存放两种方式,作为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的传统方式。招标存放通过镇(街道)组织公开招投标,依托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平台,综合考虑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因素,科学选定存放银行。跟标存放则直接采用交易中心公布的中标公告中的中标银行及其同期限中标利率,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效率。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存放渠道。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村级闲置资金提供多样化的存放选择,以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发布一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存放产品目录,产品目录主要涉及银行上报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相关产品。在目录有效期限内,由村选择适宜的存放产品。市农商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备案相关产品,确保村集体获得稳定的闲置资金收益。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银行账户开设,除村级基本账户外,一般账户的开设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决策后进行镇街备案,资金往来均需通过基本账户。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同时,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村级闲置资金存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存放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为后续监管与审计提供有力依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