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5-0008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农科院(所),省级有关单位,厅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农业丰收奖”)、“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农业丰收奖。在2023年、2024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农业丰收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技术进步奖。在2023年、2024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
(三)推广贡献奖。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
二、推荐材料
推荐书各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推荐书须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公示函、推荐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推荐要求
(一)本次科技奖励采取差额评选。其中,农业丰收奖由各市按照推荐条件排序推荐;技术进步奖由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按照推荐条件排序推荐;推广贡献奖由各市按照推荐条件排序推荐,其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各市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科技奖励。
(三)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12人。丰收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二、三等奖最多可推荐15人。主要完成人须与项目验收或评价证书一致。以主体类申报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须为企业主体和主体人员。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复人员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以上推荐名额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市渔业主管局单独行文、由该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报送。请各市及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110@163.com。
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马嘉伟,电话:0571-86757505。
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汇总表
2.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
3.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5.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汇总表
6.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附件1-6.wps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