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25-00148 有效性:有效
发布机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25-06-20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等3家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2025-06-20 09:59:24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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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经调查核实,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遂昌兴银丰农机有限公司、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农机产销企业存在违背承诺、擅自变更产品参数等违规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处理意见

(一)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存在履行承诺不到位、铭牌标识不准确、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等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暂停6CL-510/9型茶叶理条机补贴资格6个月并限期整改。

(二)遂昌兴银丰农机有限公司,系嵊州市自然峰茶机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存在擅自变更产品参数等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较重违规行为,即日起暂停企业经销补贴产品资格6个月并限期整改。

(三)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WG-4Q型田园管理机未按实际生产日期刻印铭牌,标识不规范,企业积极主动整改,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给予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一)对发文之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但未结算的产品,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结算兑付手续。

(二)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加强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上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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