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三农:土壤三普大事记|6月,看土壤普查交出的“年中答卷”
时光荏苒,2025年已步入年中。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份关乎国计民生的土壤“家底”体检,交出了一份怎样的“期中答卷”?在这份答卷上,我们看到,各省内业测试化验工作陆续 “通关”,成果形成的画卷于大江南北徐徐铺展。各地在推进成果形成过程中,聚焦地域特色,强化技术培训,严守质量关,同时积极探索将普查成果与农业生产布局、地方土特产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兼具指导性与实用性的“硬核”成果,为科学管土、用土筑牢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业可持续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各地动态
【统筹协调推进】
江西省:副省长张莹专题听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情况
6月17日,江西省副省长张莹专题听取江西省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取得的进展成效,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张莹强调,开展土壤三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查清查明土壤质量状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树立大食物观和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土壤三普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对标全国土壤普查办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要充分用好全省科研院校和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切实加强数据信息和成果质量把关,确保普查成果全面客观真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要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强化经费等要素支撑,确保后续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推动全省土壤三普按时圆满收官。
河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
6月19日,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2025年上半年河北省土壤三普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工作。一是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相关要求,各市要加紧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编制项目招标,尽快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盐碱耕地改造提升,各地要着眼中长期工作,强化科技赋能,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把盐碱地由生态劣势转变为特色农业发展优势,构建盐碱地特色农业种养区;推行“后端带动前端”发展模式,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品由低质变高档,提高附加值。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下半年土壤三普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年度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普查工作有效运行;严把数据复核质量,保证进入成果编制的数据准确、规范、唯一、合理;加快推进土壤边界踏勘与制图;积极开展土特产品区土壤专题调查;完成全部市县级成果汇总汇交;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成果形成质量;加快开展富硒土壤专项调查。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建立调度督办和约谈机制,将资金支付进度纳入到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三是加强宣传报道,要组织本地区整理总结好典型做法、先进案例,挖掘典型经验广泛宣传。
湖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交流会
6月6日,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交流会在长沙有色地勘大厦顺利召开。本次交流会采用“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的模式,多位技术专家围绕土壤类型图制图技术规范与质量控制要点、图件编制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作专题授课。
会议强调,强化统筹调度,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县级成果与全省工作同步推进;深化技术指导,建立专家驻点机制和三级技术平台,严控成果质量;健全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体系,形成系统化工作合力;夯实要素保障,落实资金、人员、设备,强化过程管理;推动成果转化,将普查数据融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湖南经验”。
黑龙江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阶段性会商暨当前重点工作部署会议
6月3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在哈尔滨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阶段性会商暨当前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会上,讨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市级成果编制与验收导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成果编制工作内容,明确省级成果的专项责任专家,审议了黑龙江省内业省级验收方案,外业整改方案等六个议题。
会议强调,下一步黑龙江省将逐一核对县级二普土种和三普剖面,提交待补齐土种剖面清单及分布点位置,加快推进市级土种补采工作;有序开展内业测试化验省级验收工作和配合国家抽验;明确优先形成成果的市、县级单位,高质量形成一批优秀成果;全力组织专家做好成果培训和指导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全省成果汇编工作。
【聚焦成果形成】
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暨先行县成果中期评估会
6月25-26日,浙江省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暨先行县成果中期评估会在慈溪市召开。会上,慈溪市、余姚市有关成果编制单位做了成果编制情况汇报,邀请专家对慈溪市先行县的一库两图、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题成果进行了中期评估,对余姚市的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制作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
会议强调:一要狠抓进度管控。对照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土壤普查办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协助获取历史数据和资料,夯实数据支撑。三要质效并重抓好过程管控。要借鉴本次评估会成果,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做好本地区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四要积极谋划土壤普查成果利用转化。做好数据核验和历史调查评价结果衔接,加强专题成果应用研究,为耕地保护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重庆市: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
6月25日,重庆市在西南大学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培训会。培训会邀请专家围绕土壤普查数据库使用、县级土壤属性制图技术、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普查成果编制质量、数据管理等关键内容,进行了系统详细讲解。
培训会要求:一是深化认识,各级土壤普查办要高度重视成果编制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前研判问题,保证成果编制;二是压实责任,市土壤普查办、区县土壤普查办、成果编制单位和成果质量控制第三方单位要多方协同,切实压实成果编制质量控制责任;三是严格标准,严格把控技术规范关、数据质量关、质量控制关和成果应用关,力保成果编制质量。
甘肃省:举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编制实操技术培训班
6月24日—25日,甘肃省土壤普查办在兰州举办了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县级成果编制实操技术培训班话。培训班邀请专家,分别从市县级成果清单、土壤分类系统与土种鉴定、土壤类型图与属性图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资源与利用评价、土壤志编制、质量控制及验收等方面进行讲解授课。
培训班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全省要在2025年完成60个县区成果编制任务并形成省级成果,明后年还要继续凝练,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二要把握技术要点。所有数据衔接是关键,主要图件衔接是重点,关联成果衔接是核心,要真正让各类成果跟农业生产紧密结合。三要确保成果形成质量。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选取合适的数据,选择好数据处理和空间制图方法,优选评价模型与评价指标,强化土壤资源与利用的时空演变、成因与驱动分析,加强结果的复核和验证,确保结果完整准确。四要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立项论证、中期考评、验收把关,将过程管理落实落细到具体环节;强化数据和编制成果的保密意识。
海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成果第二次会商会
6月24日,海南省土壤普查办在海口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成果第二次会商会。此次会商活动总结了阶段性工作成效,明确了后续重点任务。会议要求立足海南特色,深入市县开展实地验证,精准挖掘区域产业优势。同时,要以反馈意见为导向,提升成果质量;加强与业务部门协同对接,确保研究方向契合实际需求;严格把控质量标准,从数据采集到成果编制全流程发力,保障成果科学、规范、实用,为土壤普查成果高效转化应用筑牢基础。
江苏省: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点土壤类型鉴定工作
截至6月16日,江苏省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点土壤类型鉴定工作,累计完成3008个剖面样点的系统鉴定,在全国范围内走在前列,为全省土壤三普成果形成打下坚实基础。
专家组根据野外调查获取的成土因素信息和室内测定的土壤理化数据等,结合丰富的调查分类专家经验,对每个剖面的土壤三普简名类型、土壤三普连续命名、土壤系统分类土族—亚类类型进行了最终鉴定。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样品库正式启用
6月12日,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首批土壤样本移交入库,标志着省级土壤样品库正式启用。
土壤样品库是实现土壤样品长期存储、展示、查询、科普等的重要载体,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重要成果内容。江西省高度重视土壤样品库建设,落实专门经费和场所,科学规划设计和方案论证,着力打造标准化、智能化的省级土壤样品库。为规范有序开展样品入库和后续管理,省土壤普查办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了土壤样本入库管理指南,明确了样本入库时间安排。预计今年8月底前,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集的表层土壤样品、剖面整段标本、剖面纸盒标本将全部入库;与此同时,还将收集各县土壤二普历史样本入库保存,构建起覆盖全省的土壤资源“基因库”。
湖北省:召开土种支撑剖面梳理技术培训会
6月9日,湖北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全省土种分类技术线上培训会。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重点剖析市、县两级梳理土种类型的关键技术要求、数据关联逻辑及常见问题解决思路等,为各市州梳理土种类型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
【严把普查质量】
广东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成果质量控制会议
6月26日—27日,广东省土壤普查办在广州市组织召开第四期土壤三普省级成果质量控制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三期质控整改情况,并针对近期省级成果编制情况开展了第四期质量控制。
会上,质控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土特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土壤类型图编制、土壤属性图编制、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生物调查等专题展开了详细质控。对已完成的全省土壤类型图、属性图阶段性成果逐县、逐片区开展了详细审查;对各专题成果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充分答疑研讨,形成了详细的质控意见,明确了统一的具体技术要求,为保障全省普查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一致性夯实基础。
浙江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中心到浙江调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6月20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到浙江省调研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会上,调研组要求,浙江省在加快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同时,重点把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格把好结果验证“关”。耕地质量等级初步评价结果形成后,要组织各地通过结果比对、专家研判、实地验证等方式对结果进行核验,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二是认真做好评价结果衔接“关”。研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与历年评价、耕保考核要求之间的衔接情况,确保评价体系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邀请专家把脉土壤普查成果质量
6月16日—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关键普查成果项目自验工作。此次自验了3个重要项目:市县级土壤类型图成果、土壤生物调查专题成果和土壤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为提升自验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广西特别邀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土壤领域权威专家组成评审组。广西土壤三普优质工程检查专家组专家到场监督。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质询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经评审,相关编制单位总体完成了合同任务,技术路线合理,核心数据完整,成果总体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
山西省:召开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数据质量警示座谈会
6月12日,山西省耕地质量中心召开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数据质量警示座谈会。
针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验收国家级抽验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检测实验室汇报了各自在数据产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会议要求,所有检测机构一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质量管控措施,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二要开展针对性的数据质量提升培训活动;三要建立数据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四要强化数据保密安全。
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内业验收试点示范培训圆满完成
6月11日,黑龙江省土壤普查办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土壤三普省级内业验收试点示范培训。本次培训注重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特邀专家重点围绕土壤三普数据质量审核、国家抽验发现典型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授课。随后,省级内业验收专家以哈尔滨市呼兰区为范例,现场示范了从内业工作过程规范性、测试化验数据质量到县级成果编制数据集的全面验收流程。通过专家授课与现场示范,各市(地)、县(市、区)土壤普查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省级验收的工作流程、方法要点及注意事项有了更加清晰、直观的认识。
内蒙古自治区:区土壤普查办于鄂尔多斯市率先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自治区—市—旗三级联合质控工作
6月5日—7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率先在鄂尔多斯市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自治区—市—旗三级联合质量控制工作。此次联合质控会议聚焦成果汇总关键环节,组成60余人质控团队,对鄂尔多斯市全面开展普查成果“全要素”审核,以试点实践为全区土壤普查成果质量管控探索可复制经验。
整体来看,鄂尔多斯市当前成果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呈现“三稳三实”特征,即进度稳、质量稳、协作稳;数据实、分析实、应用实,技术路线符合规范,基础数据收集全面,各类报告评价方法合理可行,成果实用性初步显现。
湖北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中期审核工作
自6月起,湖北省正式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中期审核工作,现已完成黄石市、鄂州市及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阳新县、大冶市等市、县级成果中期审核工作。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中期审核工作方案》与《中期审核要点手册》要求开展。
根据中期审核工作要求,各市、县在完成内业数据集中会商、内外业数据判别核准、野外路线校核、土壤分类方案修订和土壤类型图编制等工作后,向所在片区片长提出中期审核申请,各片长组织专家和基层农技人员对各所辖市、县土壤分类方案与国家分类方案衔接情况、土壤类型图编制思路、土壤类型野外验证情况、土壤二普与土壤三普土种对照表与变化结果分析、发生分类与系统分类对应关系等成果内容进行中期审核,审核通过的市、县可进行后续成果编制工作,审核未通过市、县须在整改完成后重新开展中期审核,确保成果编制单位能力过关,前期分类相关成果科学、准确、可信,更好的服务于后期成果。
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等地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验收国家级抽验
6月以来,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贵州省、重庆市等地依次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验收国家级抽验。抽验工作组通过工作汇报、资料核查、数据抽验、专家评分、抽验报告等步骤,对五地样品制备、保存、检测、数据审核和内业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评估,最终认定五地内业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