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306/2019-00063 有效性:废止
发布机构:省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2019-05-06
文件编号:浙农计发〔2019〕14号 统一编号:ZJSP65-2019-0005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05-06 17:07:07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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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抓好粮食生产始终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种不确定风险增加的压舱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特殊强调,释放了明确的重农抓粮信号,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是硬任务。我省是全国第二大缺粮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今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严守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总量、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全力守好浙江的“米袋子”,确保粮食生产和供应安全。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稳定完善粮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举措,强化风向标、“定心丸”作用和鼓励种粮、绿色优质、能力保护的政策导向,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地,稳定持续推进我省粮油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工作要求,第二部分是强化保障能力,第三部分是完善扶持政策,第四部分是强化种粮属性,第五部分是绿色优质发展,第六部分是全产业链建设,第七部分是强化责任落实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全省粮食生产能力继续保持300亿斤,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0万亩左右、总产量力争达到120亿斤。

(二)强化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二是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是推进木本油料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八个方面内容,一是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给予每亩100元、125元和60元的补贴;二是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三是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稳定并严格执行省定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订单粮食奖励;四是实施订单良种奖励,稳定种源和制繁种基地;五是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六是开展粮油政策性保险,鼓励开展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七是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加大“粮农贷”产品组织实施;八是适度扩大动态储备规模,重点对优质晚稻实行动态轮换。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强化政策约束制止“非粮化”;二是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每年提标改造50万亩;三是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四是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开展整村整组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种粮试点,加大力度支持连片集中流转土地开展规模化种粮;五是加强区域性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对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并达到各地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扶持。

(五)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力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全面推行粮油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对水稻生产亩均农药、化肥等使用量减少(替代或利用率提高)显著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扶持;二是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支持创建示范县、千亩示范区、百亩示范基地和建设攻关田;三是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生产优质稻米,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模式。

(六)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扶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开展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试点,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三是推动粮油类休闲观光业发展,促进农业休闲观光和农旅融合发展。

(七)强化粮食工作责任落实。继续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出用于粮油产业投入平稳增长,推动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具体联系处室为: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675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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