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093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0-08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24〕38号 | 统一编号: | ZJSP65-2024-0013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遴选认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扎实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和“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推动青年入乡发展,鼓励支持农创客在助力共同富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决定自2024年起,每年认定125个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到2027年,全省共认定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500个。经研究,拟于近期遴选认定首批125个农创客共富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创客共富基地申报主体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农创客认定标准。涉及领域涵盖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乡村文创、乡村运营、农村电商等。
二、遴选标准
(一)生产管理规范
基地须经市场主体登记,有营业执照,产业布局合理,有生产经营场所,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产权明晰,实行财务核算管理。生产规模达到当地县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要求和标准。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5年以上。消防、用电、交通、场所、环境和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运行规范,无安全生产隐患。家庭农场须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并赋码,民宿须银宿级及以上,农家乐须四星级及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规范化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示范引领性强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化、机械化或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积极将数字化+、生态+、创意+、品牌+等,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中,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效果明显。有效挖掘乡村综合价值,推动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新业态,发展乡村新经济。
(三)带动作用明显
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或促进村集体增收上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5人以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20人以上、助力村集体经济年增收5万元以上的,优先认定。
(四)不得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严重失信名单内;
2.近3年违规经营被查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或生产经营用房证明;
(四)财务会计报表;
(五)有省级以上规范化认定文件的须提供。
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认定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的原则。
(一)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创客,将《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评审认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共富基地进行评审认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动态管理。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对入选的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进行复查,申报主体需出具年度《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自评表》(附件3),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资格。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现代化农创园、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统筹推进农创客共富基地建设。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遴选条件,逐级审核把关后推荐上报,最多不超过25家。对在质量把控、安全生产、薪酬纠纷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不得纳入推荐范围。重点从群众公认度高、带动效果突出的农创客基地中择优推荐,兼顾不同类型,推荐材料要内容充实、数据真实。
各地请于11月15日前将《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通过浙政钉报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许露琳,0571-86757207。
本通知自11月11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
2.2024年度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推荐汇总表
3.( )年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自评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