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06/2024-0093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
文件编号: | 浙农专发〔2024〕38号 | 统一编号: |
【简明问答】《关于开展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遴选认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创客共富基地遴选认定
答:2024年,省委“新春第一会”聚焦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将现代“新农人”培育纳入“三支队伍”总体部署,出台了《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全力构建千名“浙农英才”、万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十万农创客、百万现代“新农人”的“1111”乡村人才矩阵,农创客培育发展迈向更高要求、更高水平的新发展阶段。经前期广泛调研发现,大部分农创客在扎根乡村创业中,与农民、村集体创新形成了联农带农联结机制,涌现出了较多带动能力强的农创客基地。在省级层面创建农创客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农创客创业阵地,有助于激励更多青年入乡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增收致富。在《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中,明确自2024年起,每年认定125个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到2027年,全省共认定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500个。
二、谁可以申报农创客共富基地
答: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申报对象为农创客,领域涉及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乡村文创、乡村运营、农村电商等。
三、申报农创客共富基地要符合哪些标准
答:农创客共富基地要求申报主体的农创客基地符合“生产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性强、带动作用明显”有关要求。对“带动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5人以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20人以上、助力村集体经济年增收5万元以上的”,给予优先认定。
四、哪些情况不能申报农创客共富基地
答:在“在严重失信名单内;近3年违规经营被查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农创客共富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生产经营用房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省级以上规范化认定文件(如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农创客共富基地的流程
答:农创客共富基地遴选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的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填写《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七、农创客共富基地如何管理
入选的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对入选的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进行复查,申报主体需出具年度《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自评表》,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浙江省农创客共富基地资格。
关键词解释
农创客:
根据《浙江省现代“新农人”标准(试行)》有关农创客标准定义,农创客指在乡村建设、发展中创业创新的青年人才。主要包括青年家庭农场主、涉农企业主、民宿主理人、乡村文创者、乡村运营师、农村电商带头人等入乡创业创新青年。农创客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乡村文创、乡村运营、农村电商等为主要收入来源。3.具有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联农促富作用。
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
2021年,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提出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引导、平台搭建、资源对接、培训提升等措施,推动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农创客培育。到2025年,农创客组织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农创客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作用更加明显,全省累计培育农创客10万名,辐射带动农民100万名。
农创客共富基地:
基地基于农创客创业载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民宿、农家乐等存在。其经营模式强调以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资源整合、盘活资源等方式,通过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增收、分红入股等形式,与农民、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解读机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具体联系单位:浙江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
联系电话:0571-86757187